申請方式 | 線上申請 |
申請期間 | 民國111年1月中旬至3月31日 |
補貼對象 條件 | 1.農業、服務業、部分工業(如食品、紡織、服飾等製造業)、托嬰中心、長照機構、醫事機構、補習班、幼兒園、休閒農場、養殖漁業、駕訓班及演藝團體等受到疫情影響的事業類型 2.營利事業或有營業證照之事業。 3.110年9月及10月合計營收較109年同期衰退20% 4.申請事業須有設立「就業保險投保單位」 |
補貼金額 | 1.全職員工定額補貼1,000元/人 ‧依111年1至6月末投保薪資25,200元人數 ‧限額:以110年10月31日投保薪資24,000元及25,200元人數為限 2.部分工時員工補貼定額560元/人 ‧依111年1至6月末投保薪資24,000元以下人數 ‧限額:以110年10月31日投保薪資23,100元以下者人數為限 |
補貼期間 | 111年1至6月 採「一次受理 三次撥款」方式,即補貼款項將每兩個月發放一次,第一次補貼款預計最快可於3月取得勞保投保人數後發放 |
不予補貼 情形 | 1.違反勞基法第21條有關基本工資規定,於111年1至6月間遭裁罰 2.事業單位之月投保薪資以多報少,經查證屬實 3.111年1至6月間違反公平交易法未經許可之聯合行為或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遭處分者 4.事業負責人111年1至6月間有不法哄抬物價、囤貨居奇等行為,後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