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徵機關就每案檢舉人所提供具體事證比例及罰鍰金額20%提撥核發檢舉獎金,且最高額度以新台幣480萬元為限,但有下列情形不得領取:檢舉人是稅務人員、執行稅賦查核人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親屬、抑或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發現而為舉發、經上述三種身分人員告知或提供資料而舉發,及有參與該逃漏稅捐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的行為人。
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檢舉逃漏稅案件,除須具名檢舉外,內容應具備被檢舉人姓名、地址、涉嫌逃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具體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