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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Mar 2021

薪資所得如何辦理扣繳?

       機關、團體或事業於給付薪資所得之扣繳方式,應按「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3條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辦理。茲彙列相關扣繳規定如下:
納稅
義務人
(備註)
項目扣繳方式
居住者每月薪資所得
(固定薪資:
如每月薪資、津貼等)
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
適用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列之應扣稅額,扣取稅款
未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
應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稅款5%,但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
兼職所得及
非每月給付之薪資
(非固定薪資:如三節、年終、績效獎金等)
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之起扣標準者,扣繳5%
非居住者給付薪資所得按給付額扣取稅款18% (全月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稅額,超過1.5倍,則按給付額扣取18%稅額)
備註納稅義務人:
居 住 者: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指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指非以上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茲以110年度為例說明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薪資扣繳方式如下:
首先查得110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為84,501元。
◆固定薪資(如每月薪資、津貼等):
  Ø 有填寫免稅額申報表者:超過84,501元時,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
  Ø 未填寫免稅額申報表者:超過40,001元時,扣繳5%。
◆非固定薪資(如:三節、年終、績效獎金等)及兼職所得:
  Ø 超過84,501元時,扣繳5%。

      提醒機關、團體或事業於支付薪資時應確實按規定扣繳,以免因短漏扣繳致須補繳扣繳稅款及遭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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