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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Apr 2021

股利所得課稅規定

取得股利所得於申報所得稅時,針對所得人身分不同,有不同之課稅規定說明如下:
  • 所得人為個人
個人股利所得可於下列兩種方式自行擇一報稅:
  1. 以單一稅率28%分開計稅;或
  2. 合併計入所得總額,按股利8.5%計算可抵減稅額(一申報戶以8萬元為限)
高所得個人獲配股利,若採納入所得總額計算很有可能適用40%最高累進稅率,因此選擇適用28%分開計稅,可以獲得較大的節稅效益。不過,股利所得報稅方式不同將一併影響捐贈限額,過去高所得者運用捐贈列舉扣除額來達到回饋社會及節稅效果,若選擇採用28%分開計稅的方式,此部份股利所得將不計入所得總額,因此將使捐贈限額(所得總額20%)下降,使得捐贈之節稅效果下降。建議先行試算評估。
  • 所得人為營利事業
公司、合作社及其他法人之營利事業,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惟此筆股利收入仍須計入公司當年度盈餘,若盈餘決定不分配,則須課徵5%未分配盈餘稅。
  • 所得人為機關團體
機關或團體獲配國內營利事業之股利淨額,不論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均應計入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之收入,於計算當年度之支出比例須將股利列為當年度之收入計入分母,依所得稅法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規定徵、免所得稅。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您來電詢問(02)2531-7151分機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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