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租稅優惠
中小企業租稅優惠※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緣由 為因應國際經濟情勢變化,促進國內企業投資意願及提升國內就業率,鼓勵中小企業積極提高基層員工薪資給付、增僱青年勞工,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訂有租稅優惠措施,當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下,調高基層員工之平均薪資給付水準時,可就非因法定基本工資調整,而增加支付本國籍基層員工經常性薪資金額部分,在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按 130% 減除。中小企業定義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 ≦8,000萬元 或 經常僱用員工人數 <200人除前款業別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 ≦1億元 或 經常僱用員工人數 <100申請資格要件 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下,當年度平均薪資給付水準應高於前一年度平均薪資給付水準。平均薪資給付水準:該年度基層員工經常性薪資給付總額/該年度每月基層員工人數合計數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行政院主計處案月公佈之失業率連續6個月高於一定值。業經公告首次優惠適用期間自105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基層員工:與中小企業簽訂不定期契約之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新台幣5萬元以下之本國籍員工。經常性薪資:按月給付之本薪,固定額度之津貼及獎金 浮動不計入。不得申請優惠之情形包括:屬經營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之行業。人力派遣服務業。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恢復往來,或於最近三年內有欠繳 已確定應納稅捐情事。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恢復往來,或於最近三年內有欠繳 已確定應納稅捐情事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變相減薪及未實質加薪之情事。申請程序 企業106年度如符合申請資格,應於107年5月辦理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規定文件,送請公司或商業登記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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