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個人 | 綜所稅 | 1.調整綜所稅稅率結構(5%、12%、20%、30%、40%) |
2.標準扣除額-由9萬元提高為12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 | ||
3.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由12.8萬元提高為20萬元 | ||
4.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12.8萬元提高為20萬元 | ||
5.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由2.5萬元提高為12萬元 | ||
6.基本生活費-由16.6萬提高為17.1萬 | ||
股利所得 | 1.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度 | |
2.修正股利所得課稅制度-下列兩方式擇一適用: | ||
A.股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給予股利8.5%抵減稅額,每一申報戶上限8萬元 | ||
B.單一稅率28%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 ||
對公司 | 營所稅 | 1.調高營所稅稅率3% (由17%提高至20%) 課稅所得未達50萬之營利事業,採分年調整,107年度稅率為18%、108年度稅率為19%,109年度以後始按20%稅率課稅 |
2.獨資合夥組織不課營所稅 | ||
3.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由10%降為5% | ||
對外資 | 外資股東 | 調高股利所得扣繳稅率1%(由20%提高至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