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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Feb 2019

申請稅額試算服務 即日起至3月15日止

2019-02-15 11:21中央社 記者邱柏勝台北15日電

國稅局表示,107年度綜所稅申報期間「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及「稅額試算服務」申請作業,今天起受理,3月15日截止。有需求的民眾可透過網路或赴稽徵機關臨櫃申請。

台北國稅局表示,民眾申請「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分為3項目,包含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不提供本人扣除額資料,以及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藉以強化個人隱私。國稅局官員說明,若民眾申請「不提供本人扣除額」或「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則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就無法查詢申請人本人的扣除額或醫藥及生育費資料。

至於納稅義務人本人與配偶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則申請人或其配偶報稅時申請資料查調時,僅能查調本人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若想查詢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資料,需另提示委任書及雙方國民身分證等相關證明文件辦理查調。

另外,民眾申請稅額試算服務,若為首次申請、或申請自107年度起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可由本人及其配偶提出申請;若要變更試算通知書郵寄地址、或撤銷原本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則限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國稅局呼籲,民眾進行107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若有上述需求,請把握於2月15日至3月15日提出申請;另申請首次申報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納稅義務人,可於4月25日至5月31日,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親自向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是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若不適用,5月報稅時請務必自行申報,以免因未申報而遭受處罰。(編輯:鄭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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