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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Apr 2019

中小企報稅 別忘增僱優惠

2019-04-25 03:21 經濟日報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5月即將報稅,財政部提醒企業在申報營所稅時,如果在2018年5月19日前仍適用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者,今年仍可申報,即增僱二名以上本國籍員工,可適用加成30%,若增僱24歲以下員工,可適用加成50%。

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是為促進國內中小企業投資意願,及提升國內就業率,提供給中小企業的租稅優惠,明定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下,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之中小企業達一定投資額,增僱一定人數員工且提高該企業整體薪資給付總額時,得就其每年增僱本國籍員工所支付薪資金額的130%限度內,自其增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經濟日報/提供  經濟日報/提供

官員表示,符合租稅優惠的要件是依照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的失業率統計,如果連續六個月高於3.78%、經濟部認定後,即公告施行。上一次的啟動時間可追溯至2015年9月到2016年2月間失業率連續六個月大於3.78%,因此自2016年5月20日至2018年5月19日的二年時間內,仍可享有加成減除的租稅優惠。

官員說明,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適用的企業,包括增資前資本額在8,000萬元以下,或是增僱前員工數低於200人的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集業,以及前一年營業額低於1億元,或是增僱前員工數低於100人的其他產業。符合資格的企業如果增僱24歲以上的本國籍員工,企業所支付薪資金額可加成30%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如果僱用24歲以下本國員工,則可加成50%自企業所得額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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