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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Jan 2021

各類所得憑單申報常見問題

109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之申報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至2月1日止。以下為扣繳義務人常見問題提醒您注意: 
  1. 企業舉辦內部訓練課程,例如短期進修班或研習會,給付之講師鐘點費應屬於薪資所得應依5%扣繳,常被誤認為執行業務所得以較高之10%扣繳率誤繳。
  2. 企業舉辦尾牙抽獎、內部競賽所發給之獎金或獎品,應按給付金額扣繳10%扣繳稅額,如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但應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另,對同一所得人全年給付額不超過1仟元者,並得免填報免扣繳。
  3. 企業給付勞務報酬給機關、團體時(包含同業公會、公益慈善團體)屬機關團體之「其他所得」,免予扣繳,但應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
  4. 企業支付同業借款利息,將涉及營業稅及所得稅兩方面問題,營業稅部分,因非屬其經營業務所產生之營業收入,應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徵營業稅。但依所得稅法的規定,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各類所得時,應依規定扣繳稅款及申報。
  5. 企業若與經銷商或客戶約定,以「達到一定購銷數量或金額」為招待旅遊的條件,此類設有達成條件的招待費用,不屬於交際費的範疇,可按「其他費用」列支,不用受到年度交際費限額的限制。但應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給受招待的經銷商或客戶。
  6. 企業承租店面或土地時,若約訂由承租人負擔稅款及補充保費,此相關費用應全數歸屬於租金,並以全額為基礎進行扣繳,若企業將相關代繳稅費以其他費用入帳,將導致扣繳金額短漏,而遭國稅局裁罰。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您來電詢問(02)2531-7151分機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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