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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May 2021

營利事業向境外電商購買勞務應注意事項

       網路無國界,境外電商提供服務日新月異,消費者使用日益頻繁,如刊登網路廣告、透過國外網路平臺訂房等等,提醒國內營利事業如向境外電商購買勞務,應申報營業稅並辦理扣繳申報。

一、應申報營業稅
       境外電商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之年銷售額逾48萬者應開立雲端發票;惟銷售電子勞務予本國營業人或機關團體時,則無需開立雲端發票,應由本國營業人或機關團體申報繳納營業稅。
       營業人如購進之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使用,該購進之勞務免予繳納營業稅,但營業人應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將支付之價款填列於營業稅申報書第74欄位;如為兼營第8條第1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除將支付價款填列於營業稅申報書第74欄位外,應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計算繳納。

【案例】國內營業人之員工出差利用境外電商網路平臺訂房,係屬國內營業人購買國外勞務,應由該營業人負繳納營業稅義務,應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15日內,就給付額依規定計算營業稅繳納;如該給付額屬專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則免予繳納營業稅,僅須於營業稅申報書74欄位申報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其為兼營營業人者,應按當期不得扣抵比率計算繳納營業稅。

二、應辦理扣繳申報
       當購買人為營利事業時應扣繳申報,常見境外電商扣繳案例包含刊登網路廣告、透過國外銷售平台銷售貨物或勞務支付之報酬,應於給付日起10日內繳納申報。扣繳金額計算如下:
  • 電商未申請核定利潤率課稅,扣繳金額=報酬總額×扣繳率20%
  • 電商已申請核定利潤率課稅,扣繳金額=我國來源收入×核定淨利率×境內利潤貢獻程度×扣繳率20%
(Amazon、Apple、Airbnb、Dropbox、Facebook等知名境外電商在內,都已經申請核准適用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課稅,為便利民眾查詢,稽徵機關業將申請核准適用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之境外電商名單,置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路徑:首頁/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營利事業所得稅專區/核准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名單查詢)。
【案例】若外國社群網站已經核准淨利率為30%,境內利潤貢獻程度100%。依淨利率、境內利潤貢獻程度計算實際租稅負擔率。因此淨利率30%*境內利潤貢獻程度100%*扣繳率20%=6%。
  • 給付總額(扣繳稅款由扣繳義務人負擔應反推):10,000/(1-6%)=10,638元
  • 扣繳稅款:10,638*30%*100%*20%=638元
【案例】若外國社群網站未向稽徵機關申請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依20%扣繳申報。
  • 給付總額(扣繳稅款由扣繳義務人負擔應反推):10,000/(1-20%)=12,500元
  • 扣繳稅款:12,500*20%=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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