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營業稅的部分,財政部表示,為協助受疫情影響的營業人,可以更早申請到營業稅退稅,財政部去年就已發布審核作業原則,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內,授權各地區國稅局從寬處理退稅,不必再逐案報到財政部核准。
上述審核原則原訂實施到今年6月30日止,但隨著國內疫情嚴峻,紓困條例施行期間,已延長到明年6月30日,財政部也同步滾動修正,除了施行期間之外,明訂施行對象、條件、限額等規定。
財政部指出,凡是在紓困條例施行日(2020年1月15日)已存在稅籍狀的部分,原則上餘額須作為留抵稅額,但情形特殊者,可由所在地國稅局,報經財政部核准退還。
另一方面,財政部轄下國有財產署,亦經管出租、委託經營及自行設定地上權等案件,財政部表示,相關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應繳租金、經營權利金及地租等,已經分別報行政院核定減收二成,減租措施將持續至明年6月30日。
然而減租措施可能緩不濟急,財政部表示,針對繳款期限迫近的出租及設定地上權案件,先前已宣布可延長期限7月底;不過最近又考量國內疫情持續,國產署決定再延長上開租金緩繳措施。
財政部表示,針對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金,以及地上權地租等,如果原先通知繳款期限今年5月至8月之間,所有案件的繳款期限,將一律延長至今年9月底,延長期間免計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財政部表示,評估本項緩繳措施,將有8.9萬戶承租人及地上權人受益,而且不必提出申請,國產署會主動辦理租金繳納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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