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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Aug 2018

員工獎酬股票緩課 注意選擇點

2018-08-09 14:58 聯合晚報 記者 徐碧華/台北報導

上市櫃公司員工取得獎酬股票,要注意三個選擇點,以免吃虧。 報系資料照
上市櫃公司員工取得獎酬股票,要注意三個選擇點,以免吃虧。 報系資料照

 

產業創新條例今年6月修正通過,在此之後,上市櫃公司員工取得獎酬股票,要注意三個選擇點:獲得獎酬股票時要不要選擇緩課?持續在原公司工作兩年或提前離職?選擇「可處分股票」的時點。「這三個選擇點的選擇攸關員工的薪資所得是多少,要繳多少稅。」


500萬元以下享緩課

產創條例6月修正通過,員工每人每年獎酬股票維持500萬元額度內享有緩課,但新增了一條優惠條款,可比較「取得股票」或「可處分股票」兩個時點的股價,選擇較低股價計算獎酬股票的價值,計算出來的價值算是員工的「薪資」,要併入綜合所得報稅。不過要採孰低法有個前提,必須在原公司繼續工作達兩年,在子公司工作也算。

 

如果選擇「不緩課」

洪連盛說,員工獎酬股票以前稱員工分紅股票,現在用「獎酬股票」稱呼因為適用範圍比較廣,包括認股權在內。

當員工獎酬股票撥入公司的特定專戶時,公司會詢問員工要不要適用緩課?洪連盛說,這是員工的第一個選擇。如果選擇不緩課,洪連盛說,公司就會以撥入專戶當天的股票收盤價,計算獎酬員工的股票價值,計入該員工的薪資所得,隔年報稅時併入綜合所得計稅。如果選擇緩課,逾500萬元部分仍按收盤價計算,立刻計入薪資所得,500萬元以內的額度等到「可處分時」再算薪資所得。

 

注意股價的可能變動

某甲獲得獎酬股票300萬元,如果估量自己會繼續在原公司待下去,洪連盛說,而且會待超過兩年,選擇適用緩課比較有利。因為可以適用孰低法,如果「可處分時」的股價比「取得時」股價低,例如算下來只有總值200萬元,某甲可以選擇用200萬元來申報薪資所得;如果高,例如漲到400萬元,某甲可以選擇300萬元申報薪資所得,總之,「能選擇低的那個申報,不吃虧。」當員工選擇了緩課,公司就會造冊報主管機關。

 

若未續工作滿兩年

某甲選擇了緩課,但情況有變,一年後、還不到兩年,就有人來挖角,某甲該不該答應呢?洪連盛說,這是第二個選擇點。如果選擇離開原公司,股票由公司專戶移轉到某甲的個人帳戶(還未售出),因為未續工作滿兩年,不能適用孰低法,只能按轉入個人帳戶當天的收盤價計算股票價值。

如果比前述的300萬元低,例如只價值200萬元,那麼沒有損失,如果是漲到500萬元,就多出200萬元的薪資所得要申報。「如果適用稅率40%,多出200萬元價值,就要多繳80萬元所得稅,要不要換工作?要不要等到滿兩年再換工作,就要核計一下。」

 

選擇股價低的時點

最重要的一個選擇,是選擇「可處分」的時點,洪連盛說:「當然選擇一個股價低的時點。」獎酬股票價值的計算不是賣出股票的那個價值,是把獎酬股票由公司專戶轉到個人帳戶那一天的價值,公司會以那一天的股票收盤價計算獎酬股票的價值,申報薪資所得。

至於轉入個人帳戶後,某甲什麼時候要賣股,那是另一回事,洪連盛說,賣股收入減去成本屬證券交易所得,目前是停徵,「所以,要什麼時候賣都跟稅負沒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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