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立法院財委會上,立委曾銘宗表示,ICO主要是比特幣,是否為證交法的有價證券?台灣針對ICO亟待進行法律上的定位。
顧立雄表示,針對虛擬通貨平台業者,金管會將採實名制納管洗錢防制;針對ICO發行,若涉及有價證券或股權發行,金管會將訂定相關辦法。曾銘宗要金管會在明年6月底以前訂出相關辦法,顧立雄表示,應該可以。
顧立雄說,ICO業者和發行是兩件事情,ICO業者就跟IPO(初次上市)一樣,有人去做承銷、經濟或是投顧工作,如果ICO本身具有投資性和流通性,就是有價證券,就屬於金管會納管範圍。代幣的種類很多,包括點數也都是代幣。
顧立雄表示,美國證期會也是這樣定義ICO特徵,就是具有投資性,你有一定表彰你的權利性質,你的利潤不是來自自己努力,而是來自第三者幫你努力,你就可以獲得一定利潤分享;第二特徵是這個代幣需具有流通性;只要有這兩個特徵就可能具有有價證券性質。
立委賴士葆則關切,從事虛擬貨幣交易的人,是否需要課稅?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交易平台收手續費有營業稅和所得稅問題,現在有對虛擬貨幣交易課營業稅和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