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受影響營利事業之資金調度壓力,符合一定條件之營利事業,得申請免辦理109年度營所稅暫繳。
★申請期間﹕1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採特殊會計年度者比照推算)
★申請條件(二擇一)﹕
1. 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109年起任連續二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108年6月~12月或108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
2.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所定下列紓困振興或補償紓困辦法。(例如-經濟部紓困辦法﹕製造/服務業自109年起任連續二個月或任一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109年內任1個月、108年6月~12月、108年同期或107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
★已通過下列紓困方案審核者,自動適用免辦理暫繳,不需提出申請
1. 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2. 疫情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