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財務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商標 高平財務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高平財務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16 Mar 2015

財政部調高伙食費免稅上限至2400元

財政部表示,為鼓勵事業為員工提高伙食費補助,同時減輕員工之租稅負擔,財政部爰發布解釋,自本(104)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提供員工膳食或按月發給員工伙食代金,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之金額,提高為每人每月2,400元。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發給員工之伙食費超過調整後限額,其超過限額部分仍得按實際支付金額列報費用減除,惟應配合轉列員工薪資所得。故財政部於104年3月10日發布函令,修訂營所稅查核準則,將企業給付給員工薪資中的伙食費,包含加班誤餐費免稅額,從原來1800元提高到2400元,並回溯到今年元月一日起。   財政部1040310台財稅字第10404525720號函令如下:   調高員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免計入薪資所得之上限金額自104年1月1日起,非屬航運業或漁撈業之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在新臺幣2,400元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其超過部分,如屬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者,應轉列員工之薪資所得;如屬實際供給膳食者,除已自行轉列員工薪資所得者外,不予認定。
回列表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