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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ug 2015

災害損失申報注意事項

因蘇迪勒颱風襲台使全台災害頻傳,在發生損失的同時別忽略了自身減免納稅義務的權力。本事務所列出了與納稅義務人關係較為密切之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稅目之相關規定如下,並應於發生日起30日內(以本次蘇迪勒颱風受災為例,請於9月7日前)至管轄國稅局稽徵所或海關辦理。 一、所得稅: (一) 個人遭受不可抗力災害之民眾,應檢具損失清單、照片或證明文件,報請轄區稽徵所派員勘查。惟申報損失金額新台幣15萬元以下者,可憑警察機關或村里長(幹事)證明,予以書面審核,免現場勘查。經核定後,除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外,得於申報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惟不得遞延以後年度扣除。 (二) 營利事業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者,不論金額多寡,均予書面審核;未投保險者,報備金額在新臺幣500萬元以下者,只要檢附如下資料文件即予書面審核。 1. 災害現場及毀棄之照片(須加註日期)。 2. 保險或公證公司出具之損失清單。(未投保者則免附)。 3. 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固定資產及設備﹞災害報告表。其屬固定資產者,須檢附截至災害發生前1日之財產目錄、回復原狀已支付之憑證影本。 二、營業稅: 小規模營業人因天然災害遭受損失無法營業者,得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三、貨物稅: (一) 受災之貨物稅廠商,應檢具證明文件,向海關申請退稅或銷案。 (二) 貨物稅廠商因災害致無法如期申報繳納貨物稅者,應於當月申報期限截止前向管轄國稅局提出展延之申請,經國稅局查明屬實者,得准其申報繳納期限展延1個月。 四、菸酒稅: 受災之菸酒稅廠商,其已納菸酒稅之菸酒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報備,俾據以向管轄國稅局或海關辦理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或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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