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財務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商標 高平財務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高平財務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22 Jun 2016

反避稅條款

反避稅條款

巴拿馬文件曝光後,企業避稅議題引發各界關注,
立法院財委會於105年6月8日初審通過行政院擬具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未來只要是台灣公司之受控外國公司(CFC),或是在台有實際管理處所(PEM),都必須在台灣繳稅。

 
所得稅反避稅條款初審,其重點如下:

   
行政院版本的反避稅條款,與前次版本相較,增加豁免門檻,
企業盈餘太小不列入課稅,預計相關初擬子法後,召開公聽會與各界溝通,同時CRS若要實行也需要修法,
因反避稅條款最主要仍要看兩岸租稅協議進度,將由行政院訂定正式實施日期。
回列表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