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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Jun
2016
反避稅條款
反避稅條款
巴拿馬文件曝光後,企業避稅議題引發各界關注,
立法院財委會於105年6月8日初審通過行政院擬具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未來只要是台灣公司之
受控外國公司(CFC)
,或是在台有
實際管理處所(PEM)
,都必須在台灣繳稅。
所得稅反避稅條款初審,其重點如下:
行政院版本的反避稅條款,與前次版本相較,增加豁免門檻,
企業盈餘太小不列入課稅,預計相關初擬子法後,召開公聽會與各界溝通,同時CRS若要實行也需要修法,
因反避稅條款最主要仍要看兩岸租稅協議進度,將由行政院訂定正式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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