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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Jul 2016

台日租稅協定生效,自2017年1月1日適用

台日租稅協定生效,自2017年1月1日適用

  
台日租稅協定於2015年11月26日簽署,經雙方各自完成使協定生效之國內法律程序及相互通知,已於今年6月13日生效。將於2017年1月1日起適用。高平已於2015年12月30日以電子報載明台日租稅協定之詳細內容與相關訊息,提供 貴公司參閱。本文針對台日租稅協定生效前後,彙列日本居住者(包括個人及企業)在我國所得稅負差異重點如下:
 

  除上以外,另於移轉訂價相對應調整及爭議解決相互協議等亦有措施規範。台日租稅協定係平等互惠適用於雙方居住者,因此台商在日本從事類似營運模式,亦可在日本享受類似減免稅利益。提醒台日租稅協定自2017課稅年度起適用,但就源扣繳稅款(例如股利、利息、權利金),在台灣適用於2017年1月1日以後應付之所得,在日本適用於2017年1月1日以後實際給付之所得。 貴公司對於台日租稅協定之租稅優惠內容與相關申請及申報程序,想要有更進一步了解之處,歡迎來電詢問,高平將竭盡為您解答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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