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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Aug 2018

換購電動車 可減貨物稅

2018-08-02 01:04 經濟日報 記者 翁至威/台北報導
 

配合發展電動車的政策,財政部表示,民眾汰換舊車購買電動汽車,可適用貨物稅條例中的汰舊換新減徵優惠,減徵貨物稅5萬元。

依據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出廠六年以上的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在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此新車應徵的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5萬元,電動汽車也可適用。

北區國稅局表示,電動汽車本身就享有減徵優惠,如價格在140萬元以下,則免徵貨物稅;超過140萬元部分,除以小客車稅率減半15%課徵,也可適用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每輛定額同樣可減徵5萬元。舉例來說,民眾購買300萬元電動汽車,140萬元以下免貨物稅,超過的160萬元,乘以15%稅率課徵24萬元,此外如符合前述貨物稅減稅條件,可再減徵5萬元,合計須課徵貨物稅19萬元。

該局表示,財政部今年7月4日發布相關解釋令,發布前如已溢繳稅款,可在發布日六個月內(2019年1月3日前),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逾期不得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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