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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Oct 2018

薪資核實扣除 排除差旅費、油費

2018-09-23 02:45 聯合報 記者 沈婉玉/台北報導

 

財政部前一波稅改方案引發綜所稅稅基弱化的後遺症,財政部高層表示,薪資所得扣除額調高至廿萬元後,絕大部分中低薪資所得者已經獲得實質照顧,立法院本會期因應大法官解釋修法,讓薪資所得可核實扣除的修法方向,將主要考慮職業特殊性,訂定範圍及限額,不要導致綜所稅稅收進一步減少,違背大法官當初解釋的原意。

官員說,在租稅公平及稽徵行政的考量下,研議薪資所得可核實扣除的範圍只考慮金額大、顯著型的支出,如治裝費與職業上工具支出,至於差旅費、行車油費則不列入可核實減除項目。

財政部今年起實施「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將綜所稅最高稅率調降為百分之四十、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以及調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在內的四項扣除額,使綜所稅課稅稅基僅有百分之廿四。此外,財政部預告修正納保法家戶基本生活費總額的比較基礎,預估將增加逾卅八億元的稅收損失。

大法官釋字七四五號認定,薪資所得支出的必要費用有法定扣除額上限違憲,因此財政部在立院本會期將推動俗稱「林若亞條款」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修法,除廿萬元定額扣除外,另增加「核實減除」選項,以符合七四五號解釋的意旨。

財政部官員指出,薪資特別扣除額調高到廿萬元以後,多數上班族的成本費用不太可能超過廿萬元,可核實扣除是「錦上添花」的作用,必須考量租稅公平及稽徵成本。

財政部官員表示,公司派員工出差卻不負擔差旅費,不合理;通常行車油費等交通費支出都是薪資的項目之一,如果可核實扣除,可能出現民眾大量蒐集單據的情況。經衡酌後,將針對職業特殊性,考慮金額大、顯著型的支出,初步規畫納入治裝費、職業上工具支出兩項,且額度不會給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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