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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Dec 2018

雙重國籍所得須合併報稅

2018-12-16 22:50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具有雙重國籍的民眾,如果以不同國籍身分取得兩筆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必須將兩筆所得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否則一旦遭國稅局查獲,將依法補稅加罰。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近期查獲轄區內一位具有雙重國籍的納稅人,在2016年分別以本國籍身分,受雇於國內甲公司任職總經理;另以外國籍身分擔任國外乙公司在台分公司顧問一職,甲、乙公司在辦理扣繳申報時,分別以其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居留證號辦理。

國稅局最後發現,該名納稅人在申報2016年綜所稅時,僅申報以本國籍身分所取得的勞務報酬,並未將以外國籍身分取得的酬勞合併申報,與規定不符,因此最後裁定對其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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