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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Dec 2018

明年報稅 所得扣免額不變

2018-12-21 03:10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20)日公告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財政部表示,因消費者物價指數漲幅分別未達3%及10%調整門檻,不調整,與107年度金額相同。

而保險死亡給付,108年度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部分,免計入個人的基本所得額。財政部指出,108年度各項金額,納稅義務人在後年辦理明(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

按規定,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金額及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的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

不過,由於108年度適用的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未達3%調整標準,因此,免予調整。

民眾最有感的綜所稅四大扣除額中,免稅額每人全年8.8萬元;年滿70歲者每人每年13.2萬元。標準扣除額,單身12萬元;有配偶者24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20萬元為限。

至於課稅級距,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54萬元以下者,課徵5%;超過54萬元至121萬元者,課徵12%;超過121萬元至242萬元者,課徵20%;超過242萬元至453萬元者,課徵30%;453萬元以上者,課徵40%。

至於營利事業及個人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的基本所得額金額、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的金額及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保險死亡給付金額,按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的指數上漲累計達10%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同樣地108年度適用的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未達10%調整標準,免予調整。

108年度營利事業的基本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者,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繳納所得稅;超過部份按12%稅率課徵。個人的基本所得額在670萬元以下者,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超過部份按20%稅率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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