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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Jan 2019

大陸.資金.對策/台商繳納大陸個稅新重點(下)

2019-01-20 23:36經濟日報 葉湧青(富拉凱資本股份有限公司銀行與企業融資部財稅

只要父母中有一人超過60歲,不管是否在大陸與納稅的台商個人同住,台籍納稅人都可以享受類似台灣撫養親屬扣抵的2,000元或1,000元扣抵納稅額的新規定。

台商個人每年在大陸居住滿183天成為居民納稅人之後,一方面依今年的新個人所得稅法可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同時根據1997年國家稅務總局54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徵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也可享受外籍個人在房租、子女教育費、探親費、洗衣費、搬遷費等免徵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但兩者只能擇一適用,至於那些居住不滿183天,但仍須要在大陸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台商個人,因爲不是居民納稅人,自然不能適用這次新個人所得稅法的專項附加扣除,但仍然可以享受54號文優惠政策。

雖然今年的新個人所得稅法和過去的54號文中,都有房租、子女教育費和個人語言訓練費等納稅扣除額,但台商也只能二選一來適用,而且選定後一個年度內不能變更,至於二選一的過渡期也只能適用2019年到2021年期間,從2022年起就只能適用今年新個人所得稅法的專項附加扣除,至於在過渡期後探親費、洗衣費、搬遷費等54號文裏的優惠項目是否可以繼續扣除,得看到時54號文是否仍然有效。

以下三項費用是台商在新版個人所得稅法中必須注意的重點:

(1)子女教育費

54號文規定只有在大陸境內就讀的子女教育費可以扣除,但今年的新個人所得稅法則不論子女在境內還是境外接受教育,符合條件下都可以扣除,這對台商來說是非常大的差別,因為許多在大陸工作的台商,子女都在台灣或其它境外地區接受教育,因此子女在大陸境外接受教育,卻可在大陸境內抵減個人所得稅的納稅金額,是今年新個人所得稅對台商很重要的好處。

假設台商有兩位子女,一位在境外另一位在大陸境內接受教育,按上述分析,只能在54號文和今年新個人所得稅間擇一適用抵扣條件,如果是選擇專項扣除,則二位小孩每年一共可抵扣人民幣2.4萬元,但若選擇54號文的費用扣除政策,僅可以全額抵扣境內就讀子女學費支出,所以如果境內學費超過人民幣2.4萬元,那就當然選擇54號文比較划算。

(2)房租支出

如果台商個人在工作地點已有産權房,按今年的新個人所得稅規定是不允許扣除工作地的房租支出,但54號文沒有這項規定,54號文只是要求房租扣抵要「合理」罷了,因此對已在大陸買房的台籍納稅人而言,也是選擇54號文比較有利。

(3)父母贍養費

按今年新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台商個人父母不論是否在大陸居住,只要父母中有一人年滿60歲,那台商個人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就可以享受贍養費扣除優惠,這有些類似台灣的扶養親屬扣抵概念,如果納稅的台商個人是獨生子女,那可扣抵額為人民幣2,000元/月,如果不是獨生子女,則依規定可扣除額為1,000元/月,要特別注意的是,贍養費在過去的54號文中沒有規定,也就是台商不用像房租或子女教育那樣,苦惱在54號文和今年的新個人所得稅中如何擇一適用,而是每位台籍納稅人在父母滿足條件下都可以適用的新個人所得稅法規定。

(本文發自上海、台北,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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