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繼承人常因不知道被繼承人遺有不動產,或是繼承協議條件談不攏等問題,遲遲未辦理繼承登記,提醒民眾,為了保障財產權益,若仍未辦理繼承登記,應儘速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領取遺產稅免稅或繳清證明書辦理登記。
若因無法會同全體繼承人一起申請時,可由部分繼承人先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等全體繼承人會齊並同意後,再申請登記為分別共有。
而由於欠繳地價稅、房屋稅的房地,就不能辦理移轉登記,因此繼承人完成遺產稅申報後,下一步必須向地方稅務局或稅捐稽徵處查欠稅,確認無欠稅情事,才可辦理繼承登記。
此外,依據印花稅法規定,分割不動產所立的契據,必須繳納印花稅,因此如果是辦理分割繼承,也必須一併繳納印花稅。
內政部統計,截至2017年底,地政機關列冊管理民眾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面積達1萬3,357公頃,將近一個基隆市面積;建物方面,則仍有1萬9,993棟、坪數約42萬5,556坪。
依據土地法規定,土地及建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必須辦理繼承登記,逾期者,每超過一個月處登記費一倍罰鍰外,超過一年仍未辦理者,地政機關會公告三個月並通知繼承人,如果仍無人辦理登記,將列冊15年,期滿後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五次未脫標即登記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