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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Nov 2019

境外資金回台 留意三要件

2019-11-22 03:19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境外資金專法上路已滿三個月,台北國稅局表示,因企業匯回資金的相關要求繁複,包括資金屬性、資金來源、外匯專戶管理等三大重點,都是近期最多營利事業詢問的項目,提醒企業應留意海外資金是否符合要件,否則將無法走專法管道匯回,進而影響投資節稅權利。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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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屬性方面,官員表示,營利事業能採專法匯回的,僅限於「境外轉投資收益」才適用,因此,其他包括海外權利金收入、利息收入等款項,都不適用境外資金專法匯回,無法享優惠稅率。

資金來源方面,許多台商赴中國大陸投資,過去可能選擇在香港、新加坡或是免稅天堂國家設立公司,再轉投資大陸企業,官員提醒,若是從境外第三地轉投資大陸地區,申請境外資金匯回時,要附上的第三地子公司近一年財務報表,而不是大陸地區子公司財報。

銀行專戶的限制方面,官員指出,如果企業在海外投資眾多,透過一份申請書,可以同時幫二家以上海外子公司申請匯回轉投資收益,也可同時申請匯入多種幣別,但是匯入的各幣別要分別管理,且每取得一份核准函,開立的外匯存款專戶就只有一個,由受理銀行每年1月底前,向國稅局回報各幣別的管理運用情形備查。

官員表示,除了資金屬性與資金來源等面向,包括適用租稅優惠的限制、投資興建廠房的限制等,也是企業經常詢問的重點,提醒企業要注意法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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