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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Aug 2020

境外資金匯回 首年破2,000億元在望

2020-08-10 12:18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第一年8%特別稅率申請期限僅至8月14日,剩下最後一周。財政部今(10)日表示,截至8月7日止,申請匯回金額已達到1,973億元,不僅超過財政部低推估的1,333億元,更突破部長蘇建榮日前預估的1,600億元大關,破2,000億元在望。

財政部表示,境外資金匯回專法自2019年8月15日施行,實施以來已吸引近2,000億元境外資金申請匯回,帶動近470億元投入實體產業。

據財政部統計至8月7日,共有865件申請匯回案件,其中包括個人583件、申請匯回金額758億元,以及企業282件、申請匯回金額1,215億元。合計申請匯回金額達1,973億元。

財政部提醒,適用境外資金匯回專法第一年8%特別稅率的申請期限至今年8月14日,即將屆期,有意回台投資的臺商,可把握最後一周,加快腳步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財政部表示,專法是因應近期國際經濟情勢轉變,及引導資金回國投資促進產業發展所提供的限時租稅措施,施行期間僅兩年,於第一年(2019年8月15日至2020年8月14日)申請且在核准期限內將境外資金或境外轉投資收益匯回存入外匯存款專戶者,由受理銀行按稅率8%扣取稅款。

若是第二年(2020年8月15日至2021年8月14日)申請且在核准期限內匯回存入資金者,適用稅率則為10%。有意適用專法的個人及營利事業,可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或登記地國稅局提出申請,免依一般所得稅制課稅。

財政部也表示,個人及營利事業經核准適用專法者,應於核准後一個月內將資金匯回;無法在期限內匯回者,得向國稅局申請展延一個月,尚有充足準備時間。

此外,台商可在資金匯回存入外匯存款專戶之日起算一年內,向經濟部申請以該匯回資金從事實質投資;經依規定從事實質投資並取具核發完成證明者,得向國稅局申請退還50%稅款,以第一年申請匯回適用8%稅率者而言,實質稅率為4%,較一般所得稅制適用稅率20%優惠,請台商把握機會,儘速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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