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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May 2021

房地合一2.0新制實施應注意重點

  • 110年4月9日三讀通過修改所得稅法房地合一稅相關條文,預計於110年7月1日起適用,以下提供修法重點比較與整理。
 房地合一1.0房地合一2.0
適用之房地產1051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產
  • 房地合一2.0新增包含預售屋及價值50%以上是由境內房地產購成之非上市櫃或興櫃股權交易。
課稅方式個人-分離課稅,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次日起30日內申報納稅
營利事業-分開計稅,合併報繳
課稅基礎房地收入-成本-費用-土地漲價總額*
  • 土地漲價總額新增減除上限=交易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前次移轉現值
  • 個人未提供費用證明文件之推定費用率調降為3%且上限30萬元
個人
境內稅率
 
45%持有1年以下持有2年以下
35%持有超過1年未逾2年持有超過2年未逾5年
20%持有超過2年未逾10年持有超過5年未逾10年
15%持有超過10年持有超過10年
個人
境外稅率
45%持有1年以下持有2年以下
35%持有超過1年持有超過2年
營利事業境內稅率45%-持有2年以下
35%-持有超過2年未逾5年
20%未區分期間持有超過5年
營利事業境外稅率45%持有1年以下持有2年以下
35%持有超過1年持有超過2年
適用優惠減免1.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
2. 非自願出售優惠稅率20%
3. 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房地優惠稅率20%
3. 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後第一次移轉優惠稅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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