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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ep 2021

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即將於110年9月1日開始,今年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為減輕營利事業繳稅資金壓力,符合一定條件者,可免辦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有關暫繳申報規定如下:
  • 暫繳期間:
    1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曆年制,餘類推9個月)
  • 暫繳稅額計算申報:
    1. 一般申報:
        按109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1/2為暫繳稅額
    2. 試算申報:
        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所得稅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
        得以110年度前6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其暫繳稅額
  • 免辦理暫繳申報
  1. 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
  2.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
  3. 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4. 109年度營利事業結算申報無應納稅額或110年度新開業者
  5. 營利事業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其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
  6. 營利事業按其109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1/2計算之暫繳稅額在2,000元以下者
  7. 營利事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內,符合一定條件者,得申請免辦暫繳或直接適用免暫繳申報如下:
適用
對象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者
  • 其他因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者
        例如:自109/1起任連續2個月平均營業額或任1個月營業
                  額較下列之1一減少達15%
                  ・108/12以前6個月平均營業額
                  ・107年以後任一年同期平均營業額
適用
申請
申請
免辦
於暫繳申報期間內(1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
直接
免辦
  • 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已免辦
  • 已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
  • 已經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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