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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Jan 2023

台商遞延繳納利潤匯出所得稅分析

2023/01/30 01:31:48
經濟日報 夏嵐(富拉凱投資銀行 中國註冊會計師)

 


台商由於準備申請在大陸上市或其他原因,可能不將利潤完稅後匯至境外母公司,而是辦理未分配利潤轉增資股本或資本公積,這時可以適用非居民企業遞延繳納10%稅率預提所得稅(利潤匯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但必須注意後續管理細節。

 

 

根據《關於擴大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政策適用範圍的通知》(財稅〔2018〕102號)第二條規定,境外投資者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的前提,是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境外投資者以分得利潤進行的直接投資,包括境外投資者以分得的利潤進行的增資、新建、股權收購等權益性投資行為,所以未分配利潤在轉增股本或資本公積時,台商是可以用境外股東名義,向當地稅務部門申請辦理非居民企業遞延繳納10%稅率的預提所得稅。

 

但要特別注意,上述的稅收優惠是暫免繳納,而不是免稅。根據102號文規定,如果台商最後通過股權轉讓、回購、清算等方式實際收回這些投資,那必須在實際收取相應款項後的七日內,按規定程式向稅務部門申報補繳之前遞延的稅款,雖然102號文未明確收回部分股權情況下該如何申請補稅,但實務中,各地稅務部門都是傾向一次性全部補繳稅款。

 

以股權轉讓為例,台商往往只想到在股權轉讓時,境外母公司需申報繳納股權轉讓收益的10%稅率的企業所得稅,忽略了需補繳的未分配利潤再投資的遞延稅款,實務操作中,有些地方稅務局認為股權轉讓後,以前申請的遞延納稅事項已不成立,需在取得股權轉讓款後,先向稅務局申報補繳遞延繳納的所得稅款後,再申報股權轉讓收益的所得稅款。台商要小心的是,申報股權轉讓收益時,應將這部分已補繳的稅款,與原始投資成本一同視為股權轉讓的投資成本,再去計算股權轉讓收益,否則就會形同多繳了稅款。

 

舉例來說,境外A公司持有大陸境內甲公司5%股權,甲公司將未分配利潤轉增資1億元,A公司據此申請了非居民企業遞延繳納預提所得稅,並暫免繳納所得稅金額50萬元(1億x 5% x10%)。

 

一年後,A公司轉讓了持有的甲公司的5%股份,並辦理了稅務變更登記,此次股權轉讓,A公司的原始投資成本為1,000萬元,假設轉讓價格為1,300萬元,站在稅務局的角度,會認為應採取如下流程:

 

(1)在實際收取轉讓股款後七日內,先向原申報的稅務機關申報補繳過去遞延繳納的所得稅款50萬元。

 

(2)計算股權轉讓收益

 

①股權成本為1,000萬元+500萬元(未分配利潤轉增資部分10,000 x5%)

 

=1,500萬元。

 

②股權轉讓價格1,300萬元;

 

③因轉讓價格<股權成本,所以本次股權轉讓無收益,不徵稅。

 

如果疏忽了非居民企業遞延繳納預提所得稅的後續管理,在股權轉讓時,僅按照常規做法申報繳納股權轉讓所得稅30萬元,事後稅務局會通過金稅系統的大數據分析,發現A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遞延納稅條件不成立,會要求補繳差額20萬元所得稅款,更嚴重的是會要求補繳股權轉讓日到補繳日間的稅款滯納金和罰款。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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