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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節稅優惠
22 May 2015

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節稅優惠

為因應國際經濟情勢變化,為鼓勵中小企業擴大招聘人才,促進國內中小企業投資意願及提升國內就業率,在經濟景氣指數已達到啟動「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中小企業得享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之優惠,首次優惠適用期間自103年5月20日至105年5月19日止。 申請優惠相關資格要件包括:  1.103年5月20日後,依法完成公司或商業設立登記或增資變更登記。  2.新投資創立之實收資本額或增資擴展之增加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50萬元,且企業淨值應為正值。  3.經常僱用本國籍員工數增加2人以上。  4.當年度增僱本國籍員工後之整體薪資給付總額高於比較薪資水準總額及增僱本國籍員工之薪資相當或高於當年度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本工資。 不得申請優惠之情形包括:  1.增僱工作地點位於境外。  2.工作性質屬部分工時或定期契約。  3.特定行業。  4.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恢復往來或於最近3年內有欠繳已確定應納稅捐。  5.增僱行為並未實質增加就業人數。  6.有惡意挖角之行為。  7.最近3年內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等。 檢附文件證明:  1.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申請表。  2.公司或商業設立登記或增資變更登記之文件影本;如有多次增資,併同檢附「資本形成明細表」。  3.當年度與前一年度勞工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  4.增僱員工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薪資明細資料。  5.無不得申請優惠情形之切結書。  6.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申報期間:  結算申報期限內(本年度為104年5月1日至6月1日)。  註:薪資費用加成減除優惠申請,與採網路申報之相關附件可延至6月30日前寄交之作業期限不同。   中小企業增僱本國籍員工並符合上述要件,得享增僱本國籍員工所支付薪資金額之130%限度內,自其增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之優惠,每增僱員工,可提高其薪資費用的減除額度,每多聘僱一名員工,其薪資費用將可多扣除30%。舉例而言,假設企業新聘員工的年薪為100萬元,企業可列報薪資費用可調高至130萬元,如此一來,企業營所稅可望減輕。如符合條件,應把握最後時限,提出優惠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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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及會計師確信報告新時代
30 Apr 2015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及會計師確信報告新時代

這幾年來環保、食安及不法問題情形層出不窮,因此目前主管機關強制規定食品工業、餐飲業、化學工業、金融保險業之上市櫃公司須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並於今年年中公布。此外,更要求食品工業與餐飲業所編製的社會責任報告書,須經過會計師確信,並最快於今年年底前公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的閱讀者,將不同於財務報告僅限於投資人,而是擴大至關心企業發展的大眾。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是依據證券交易所與櫃買中心所發布的「上市櫃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包括食品工業、餐飲業、化學工業、金融保險業之四大產業須依全球永續性報告所發布的第4版指南(簡稱G4)編製,並且規範四大產業應揭露的績效指標。而會計師在進行確信工作時的依據,則為我國確信準則,並由我國審計準則委員會制定。審計準則委員會主任委員張銘政指出,審計準則委員會以國際審計及確信準則委員會(IAASB)所制定ISAE 3000為藍本,制定的確信準則公報第1號,目前已完成二讀,於2015年4月對外徵求意見,並預計於6月底完成並公布。   確信準則公報的主要目的,為規範執業人員在執行確信案件時,對於報告書是否存在重大不實表達,作成書面報告,說明做成結論的基礎。會計師在進行確信的過程中,也是採取與審計相似的方式,包括檢查、觀察、函證、驗算、重新執行、分析性程序與查詢等程序。不過隨著確信程度不同,分為「合理確信」及「有限確信」,差別整理如下: 合理確信 有限確信 辨認及評估報告書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設計及執行程序以因應所評估之風險,並取得足夠佐證;對相關內部控制之執行有效性取得足夠切之證據。 辨認報告書可能產生重大不實風險之領域;設計及執行程序以因應該領域之風險,並取得足夠佐證    兩者之差異主要在於,合理確信為會計師對整份報告書的內容進行確信並出具結論,有限確信之範圍較小,執行較少程序,未涵蓋所有報告書項目,僅確認確信範圍內的資訊產出流程是否有適當的控管。   根據調查結果,在全球250大企業中的CSR報告書的確信比例從2011年的46%上升到59%,其中,在每一國家100大企業中,獲確信的報告書中,有67%是由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確信作業。未來國內企業也能夠跟國外企業一樣由會計師主要擔任企業責任報告書的確信工作,企業亦可透過報告書提高管理品質及邁向永續經營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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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擔保交易線上登記網站預計5月要上線
10 Apr 2015

動產擔保交易線上登記網站預計5月要上線

動產擔保是以動產為擔保,設定債權給債權人,是企業擔保融資的管道。為大幅提升我國動產擔保登記效率,經濟部商業司著手建置「動產擔保交易線上登記網站」。預計104年5月底前可推出第一階段線上服務,於105年1月將全面實施線上登記,其傳統郵寄及臨櫃作業將被淘汰。   目前我國動產擔保交易登記機關,係以債務發生地或標的物類別作為區分。登記地點分散於各科學園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直轄市政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交通部監理處、交通部航港局、農委會等16個登記機關;且僅能採郵寄及臨櫃方式登記,無法利用網路辦理線上登記。為促進企業(尤其中小企業)利用動產擔保取得融資之便利,國發會參考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擔保交易立法指南》及世界銀行相關報告,提出「2015年動產擔保交易線上登記網站」建置計畫。   依經濟部商業司目前規劃第一階段預計於104年5月底前上線,登記機關包括: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交通部監理所,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等6個直轄市。「動產擔保交易線上登記網站」將提供申請、變更、註銷、抄錄、核發證明等功能,第一階段上線服務先涵蓋「車輛」與「機器設備」等2項最主要動產擔保標的物。第二階段將再完成所有登記機關及其他動產擔保標的物皆可於線上辦理登記。   動產擔保交易線上登記上線後,能有效降低當事人登記成本,並促進企業利用動產取得所需融資,及提升我國經商環境之便利性,以建立高效能網路政府與高品質資訊社會。另經濟部商業司將利用雲端運算架構,重新規劃動產擔保交易登記與系統架構,以改善現行各登記機關表單與流程不一致情況,有效整合全國性集中資料,並可作為未來經濟發展決策之參考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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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境外公司投資台灣公司節稅情況剖析
6 Mar 2015

設立境外公司投資台灣公司節稅情況剖析

於2014年底的台北101出售案,頂新集團約以250億元之金額出售台北101股權給馬來西亞IOI集團之交易案,淨賺逾170億元,該案件約有36億元交易之獲利無需繳納所得稅;以及2012年的壹傳媒交易案,香港壹傳媒主席黎智英以總價約175億元出售台灣壹傳媒,所有獲利無需繳納所得稅。分析此二案件情況如下:   頂新集團案件情況   頂新集團由旗下四間公司持有台北101股權,分別為頂基、頂安、頂立及頂固,其中頂固持有5.34%之台北101股權,而頂固公司之股權為“英屬維京群島商 GOLDEN SHINE”百分之百持有,該交易將規劃為非由頂固直接出售台北101股權,而是以出售頂固母公司所持有頂固百分之百股權之方式,讓馬來西亞商IOI間接持有台北101中5.34%之股權。   壹傳媒案件情況   壹傳媒集團旗下之壹電視、蘋果日報、爽報及壹週刊,其中蘋果日報、爽報及壹週刊皆由境外控股公司百分之百持有股權,藉由出售境外公司股權之方式,由新買家間接持有三事業之所有權。   兩件案件均規劃以境外公司的名義回台投資台灣公司,於轉讓公司股權時,由境外公司出售持股,因賣方非中華民國法人(頂新案件賣方為 “英屬維京群島商 GOLDEN SHINE”),而交易客體(頂新案件為“英屬維京群島商 GOLDEN SHINE”之頂固股份)即使為中華民國有價證劵,因證所稅停徵,亦不適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故無須繳納所得稅,而達到節稅效果。雖政府表示將依實質課稅原則予以課徵所得稅,惟與現行法理不符,易有爭議。   若無境外公司之規劃或該公司尚有其他事業/資產之投資而需直接出售台灣公司之股權,以頂新集團為例,旗下頂基、頂安、頂立三間公司,出售台北101股份交易金額約為215億元,將被課徵千分之三的證劵交易稅約6千4百萬,股票交易獲利170億元減除境外交易36億元之獲利後之境內部分換算約146億元,也將併入三家公司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中計算所得稅基本所得稅額,現今基本所得稅稅率為12%,最後企業盈餘分配時也將併入股東之個人所得內課稅,後續之稅賦繁多,故稅務規劃應提早進行,才能做最適當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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