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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勞工早就業 可領獎助津貼
18 Dec 2023

失業勞工早就業 可領獎助津貼

04:102023/12/18 中國時報簡立欣失業給付最長可領到6個月,約聘人員郭小姐已領過2期失業津貼,但最近有一家條件不錯的公司找她去上班,但她捨不得還沒領完的4個月失業給付,該怎麼辦?「失業給付」的額度是投保薪資的60%,勞保局表示,為了鼓勵勞工提早就業,就業保險設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勞工只要在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雇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就可再請領尚未領完的失業給付的50%。 以案例中的郭小姐來說,如果她領過2個月失業給付後就去上班,只要再度受雇並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後,她就可以再請領之前沒領完的失業給付的一半,也就是2個月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以薪資4萬元計,每月失業給付是2.4萬元,2.4萬*4*50%=4.8萬,郭小姐還可以再領4.8萬元。勞保局表示,這樣一來,郭小姐不但每月有不錯的薪水可領,未來還能再領一筆就業獎助津貼,應該遠比為了繼續領4個月失業給付而放棄好工作要來得有利很多。根據勞保局規定,就業保險包括「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失業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的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等5類。「非自願離職」勞工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像郭小姐這樣的約聘勞工也是就業保險的保障對象,只要聘期期滿超過1個月工作沒著落,就能申請失業給付,以補助勞工在尋職期間的生活收入。此外,如果失業勞工被安排參加全日制的職業訓練時,受訓期間也能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標準一樣是月投保薪資的60%,最長以6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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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也要繳稅!「退休不可不知的事」明年調整、後年報稅適用
11 Dec 2023

退休金也要繳稅!「退休不可不知的事」明年調整、後年報稅適用

旺得富理財網、旺得富編輯中心2023年12月8日 週五 下午4:12什麼?勞保退休金也要繳稅!很多人在考量退休一次領或是每月領時,並沒有考量繳稅的因素。實際上勞工退休金會有兩筆,一筆是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也就是簡稱的勞保;另一筆是勞工退休金即是所謂的勞退,前者為人身保險給付、並不需要繳稅,但勞退則需要申報「退職所得」。所謂的勞退是公司每個月額外幫勞工提撥薪水6%至勞退帳戶,簡單來說,如果選擇每月領,依照政府現行規定,只要沒有超過免稅額81.4萬(約每月6.78萬)者都不需繳稅。如果選擇一次領的,則要考量:■免稅:若一次領取金額少於「18.8萬X服務年資」則免稅。■半數課稅:「超過18.8萬元的部分X服務年資」<「37.7萬X服務年資」的部分,一半會被課稅。■全數課稅:「超過37.7萬X服務年資」部分全數課稅。 舉例來說,如果老王在A公司服務30年,想一次領650萬的勞工退休金,其中564萬元免稅(18.8萬X30年年資),超過的86萬則有一半約43萬必須繳稅,至於課稅的稅率則是以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率計算。不過受到消費者物價指數的調整,財政部上月最新公告,明年退職所得的課稅級距將做修正,預計至114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適用。最新規定調整為:■免稅:若一次領取金額少於「19.8萬X服務年資」為免稅。■半數課稅:「超過19.8萬元的部分X服務年資」<「39.8萬X服務年資」的部分,一半會被課稅。■全數課稅:「超過39.8萬X服務年資」部分全數課稅。 至於月領的免稅額,則將從現有的81.4萬元調整至85.9萬元,也就是每月勞退金約在7.16萬以下者不用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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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申報 八大錯誤樣態要注意
27 Nov 2023

營業稅申報 八大錯誤樣態要注意

  2023.11.24 15:05 工商時報 傅沁怡為提供營業人正確申報營業稅觀念,避免因申報錯誤遭補稅處罰,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特彙整營業人申報營業稅常見八大錯誤樣態,其中有兩項和發票有關。 一、誤持其他營業人(如關係企業或分支機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或同一進項憑證重複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二、已作廢統一發票的收執聯及扣抵聯應收回及確實裝釘於同張存根聯上,避免裝釘錯誤而漏報有效統一發票銷售額。三、誤將非經海關出口零稅率銷售額申報為經海關出口零稅率銷售額,未檢附適用零稅率證明文件,經總額交查產生異常。四、採網路申報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未逐筆申報,誤以合計數申報,致發生進銷項交查異常。五、誤將單筆稅額新台幣500元以上的進項憑證彙加申報,或數張500元以下進項憑證採彙加申報,漏未勾選彙加註記,致發生進銷項交查異常。六、累積留抵稅額已申請抵減,惟申報時未同步釐正,致累積留抵稅額欄位金額錯誤,或申報銷售額正確,但稅額錯誤,致短漏繳營業稅。七、兼營營業人漏未申報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八、將代購的統一發票誤交付他人,致營業人誤用他人的統一發票。營業人於開立統一發票時,應檢視是否為營業人本身申購的統一發票,以避免誤用他人統一發票。112年9-10月(期)營業稅申報期將至,營業人可檢視有無上述錯誤類型,於未經檢舉及未經國稅局進行調查前,自動更正或補報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補稅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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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不動產「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由誰繳 贈與稅計算大不同
20 Nov 2023

贈與不動產「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由誰繳 贈與稅計算大不同

  2023.11.20 13:16 工商時報 傅沁怡民眾年底使用年度免稅額辦理贈與財產旺季來臨,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之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得自贈與總額中扣除。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贈與不動產所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由誰繳,贈與稅計算大不同。 台北市國稅局說明,贈與土地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及贈與房屋繳納之契稅,納稅義務人為受贈人,如由受贈人自行繳納,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將可繳納較少的贈與稅。惟如係由贈與人出資代為繳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應以贈與論,應併入贈與總額中計算,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自贈與總額中扣除,則相對於由受贈人繳納,贈與人需繳較多贈與稅。舉例來說,母親甲君於112年度贈與房地給女兒乙君,贈與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計1,200萬元,即贈與總額為1,200萬元,乙君應繳納土地增值稅200萬元及契稅12萬元共212萬元。土地增值稅及契稅若由乙君自行繳納,則贈與總額除免稅額244萬元外,可再扣除該稅捐212萬元,則贈與稅額74.4萬元〔(1200萬-244萬-212萬)x10%〕;若由甲君出資代為繳納,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該稅捐212萬元應以贈與論計入贈與總額再予同額扣除,則應繳納贈與稅額95.6萬元{〔(1200萬+212萬)-244萬-212萬〕x10%}。國稅局呼籲,規劃贈與房地給子女,應留意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實際上係由何人繳納,計算出之贈與稅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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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資金貸予他人 應算利息收入
6 Nov 2023

公司資金貸予他人 應算利息收入

2023.11.04 03:00 工商時報 林于蘅所得稅法規定,公司將資金貸與他人卻未收取利息,或約定利息偏低,應設算利息收入課稅;不過,若是以公司借入款項,再轉貸他人者,則相當於該貸出款所支付的利息,不予認定。舉例來說,有一A公司在202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中,查得2021年1月1日借入款項2億元、列報利息支出600萬元(借款利率3%),又在同日將3億元資金貸與他人使用,並約定利率1%,當年度尚未收回借款。對此,高雄國稅局說,針對借入款2億元轉借他人的部分,因A公司貸出資金收取利息偏低,應按借入及貸出資金利率之差額,核減利息支出400萬元,也就是【2億元*(借款利率3%-貸出款約定利率1%)】。另貸出款超過借入款1億元部分,則應再按2021年1月1日台灣銀行基準利率2.366%與貸出資金約定利率1%之差額,設算利息收入136.6萬元,即【1億元*(2.366%-1%)】,調增課稅所得536.6萬元。國稅局說,所得稅法規定,公司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而未收取利息,或約定之利息偏低,除屬預支職工薪資者外,應按照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台灣銀行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營業人一方面借入款項支付利息,一方面又貸出款項並不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低於所支付利息者,對於相當於該貸出款項支付之利息或其差額,不予認定。國稅局補充,若無法查明數筆利率不同的借入款項,何筆屬於「無息貸出」時,應按加權平均借款利率核算。國稅局表示,公司屬獨立法人且以營利為目的,為正確計算公司損益並防杜違反營利本旨,公司若有將資金貸與他人未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偏低的情形,應自行依貸出資金來源性質,在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法調減利息支出或調增利息收入,以免遭調整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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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房地法拍未取款 仍應先報稅
30 Oct 2023

公司房地法拍未取款 仍應先報稅

2023.10.28 03:00 工商時報 林于蘅所得稅法規定,公司名下不動產如遭法院拍賣,即便尚未取得價金,仍應以拍定買受人「領得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作為所得歸屬年度,並按拍定價申報計算營利事業所得稅。台北國稅局舉例,甲公司在2011年取得A房地,因債務擔保事件,經銀行聲請法院辦理強制執行拍賣,並於2019年5月拍定,買受人乙於同年6月領取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但甲公司不服,A房地遭強制拍賣,認為甲公司與銀行間債務糾紛之訴訟仍在進行中,於是以拍賣應得款項尚未確定為理由,在辦理201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未將A房地的拍賣財產交易所得列報。國稅局查獲後要求調整補稅,並按規定裁處罰鍰。國稅局說明,依營利事業所得稅規定,公司若出售不動產,其出售所得價款歸屬年度,應依照「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也就是說,應以買受人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之日,作為該出售所得價款認列年度所得申報的時點。而不動產若遭拍賣,則依強制執行法規定,自買受人領得執行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據財政部94年4月22日台財稅字第09404526320號令,也有明確規定,納稅義務人所有房屋遭法院拍賣,其財產交易所得年度之認定,以買受人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之所屬年度為準。因此,國稅局提醒,公司房地因故遭法院拍賣者,應以拍定之買受人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認定為所得歸屬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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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分期繳稅後想脫產 被國稅局抓包將聲請假扣押
23 Oct 2023

申請分期繳稅後想脫產 被國稅局抓包將聲請假扣押

  2023.10.20 14:17 工商時報 傅沁怡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如發現欠繳稅捐的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者,得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以確保稅款得以順利徵起。舉例來說,轄內甲公司因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虛報費用,經該局核定補徵1,439萬元,另該公司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自繳稅款109萬元申請分期繳納,惟尚有6期應納稅捐合計27萬元未繳清,滯欠稅捐總計1,466萬元,該公司卻於111年10月間將名下三筆不動產移轉於乙管理顧問公司,顯有移轉財產藉以規避稅捐執行的情形,該局為保全稅捐債權,即向管轄法院聲請假扣押,經獲裁准就甲公司財產於1,466萬元之範圍內為假扣押,旋即向執行分署聲請假扣押執行,該分署亦迅即就該公司的存款、車輛、補助費及工程款等債權核發執行命令,甲公司於扣押當日繳清分期稅款27萬元,並申請將扣得之存款直接抵繳所欠稅款。國稅局提醒,稅捐稽徵機關發現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將立即依法啟動假扣押機制,納稅義務人切勿心存僥倖蓄意隱匿或移轉財產,規避稅捐繳納義務,以免財產遭假扣押致影響經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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