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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資金.對策/台資銀行在「內保外貸」新政下的業務重點
7 Dec 2017

大陸.資金.對策/台資銀行在「內保外貸」新政下的業務重點

2017-12-05 01:39  經濟日報 張二飛(上海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投資銀行部 法律顧問 今年允許內保外貸資金回流大陸,為兩岸台資銀行開啟新的業務合作空間。雖然2014年29號文《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大幅放寬了銀行、企業跨境擔保的融資條件,但期間出現企業惡意履約,或通過內保外貸套利套匯,甚至是刻意繞過外匯管制的種種情況,逼得外管局不得不對銀行承做的內保外貸業務進行嚴格查核,並進一步提高企業辦理跨境擔保業務時的各種條件,同時對內保外貸政策進行調整,而這些調整恰恰最值得台資銀行在開發大陸業務時多加利用。一、2017年內保外貸政策變化1、銀發〔2017〕9 號文《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說明全口徑外債下內保外貸將占用銀行外債額度,也就是在表外融資(或有負債 )定義中,金融機構向客戶提供的內保外貸額度,須按20%納入跨境融資風險的加權餘額進行計算,也就是內保外貸業務從最早只單獨占用銀行對外擔保額度,到2014年29號文完全放開,再到今年9號文須按開證金額的20%占用銀行外債額度,這當中對台資銀行的大陸業務將產生實質影響。2、匯發〔2017〕3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的通知》,允許內保外貸資金回流大陸使用,給予大陸境內台資銀行與台灣總行、分行,或香港等其他台資銀行境內分行進行業務合作,債務人可通過向大陸境內進行放貸、股權投資等方式,將擔保項下資金直接或間接調回境內使用,但若銀行發生內保外貸擔保的履約情況,則相關結售匯都會被迫納入銀行自身結售匯進行管理。二、台資銀行業務開發重點一方面由於內保外貸業務須占用銀行外債額度,另一方面則是外管局嚴查內保外貸業務,造成銀行監管風險較大,所以台資銀行要從以下幾方面保守地進行內保外貸業務。1、利用內保外貸承做貿易項下融資業務部分台商在台灣的公司規模較小,可提供的擔保物也不夠,導致融資能力不足,而且大陸境內公司常常因為須擴大生產,也無法將盈利匯出,此時便可將大陸境內資產先抵押給台資銀行大陸分行,再由境內分行開立Standby L/C,擔保台灣的公司在台灣的台資銀行取得借款,資金最好用於採購原料等貿易項下。另外還可通過內保外貸方式,進行跨境無追索權的轉讓債權,用於支付母子公司間採購款,所謂貿易項下的融資業務由於具有真實的交易行為,相對從境外企業直接借款的內保外貸業務比較不那麼敏感。2、承做內保外貸資金回流大陸的業務也有情況是大陸台商在大陸有投資需求,或是資金較為緊張,無法用分配利潤方式在境外取得資金,另一方面也是台資企業利潤分配須繳納10%的所得稅。  如果大陸的台資企業利用內保外貸作法,用大陸台商的境內資產進行擔保,在境外取得借款後,用在境內新設企業的入股或收購等途徑,從而實現資金回流到大陸的作法。內保外貸資金不論是以投資還是借貸方式回流至大陸,都須按外管局規定開立專戶,並由境內銀行對資金用途進行審核後才能支付,開立Standby L/C的台資銀行大陸分行,可爭取將帳戶開設在自己銀行內,如此一來,境內台資銀行便可完全掌握該筆內保外貸資金回流到大陸的最後用途,有助於降低內保外貸資金用途不明的外匯監管風險。(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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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銀監會聯手 整頓現金貸
4 Dec 2017

人行銀監會聯手 整頓現金貸

2017-12-03 00:10  經濟日報 記者杜宗熹╱綜合報導  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和銀監會1日晚間聯合下發「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明確監管部門將暫停新批設網路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貸公司跨省市開展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這項新規將衝擊「校園貸」、「首付貸」等商品。 路透援引消息人士稱,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並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且不得以任何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陷入債務陷阱。經濟日報提供 「通知」要求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單筆貸款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明確設定金額上限,貸款展期次數一般不超過兩次。分析認為,透過資金仲介的銀行貸款模式,被宣告壽終正寢。新規也嚴格規範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要求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路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應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借款人「以貸養貸」、「多頭借貸」等行為。禁止發放「校園貸」和「首付貸」。新浪財經報導,官方對「現金貸」業務有所原則,將對網絡小額貸款進行清理整頓。總體來看,對於現金貸款,官方將採取負面清單、問題導向的方式進行管理,重點在於取締非法機構,同時加快正規業務開展的速度。「通知」要求,對P2P機構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P2P平台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業者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款項。「通知」還規範網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要求仲介機構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借貸撮合服務,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值得關注的是,包括現金貸款在內的網路金融界,在發展期曾被冠以普惠金融的光環,但有部分機構借現金貸之名,行高利貸之實。官方認為,普惠金融不等於沒有規制的金融,更不等於亂辦金融。而既然是金融業務,就要必須作出規則約束和實施准入管理。大陸銀監會上週五例行發布會稱,將從打擊取締非持牌放貸機構、完善P2P現金貸業務、糾偏網路小貸等方面著手,把現金貸業務納入互聯網專項整治範疇,相關整治方案將很快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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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博台商專欄/陸公司法翻新 業者警戒
1 Dec 2017

精博台商專欄/陸公司法翻新 業者警戒

2017-11-30 01:05  經濟日報 陳冠辰(精博國際顧問執行副總) 今年7月30日公告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繼簡化註冊資本驗資到位的政策後,進一步放寬新外資企業設立申請「採備案」方式的優化服務。對已設立的原外資企業,該辦法第六條中也簡化了八大項公司變更事項改採「事後備案」方式,真正朝向簡政放權的方向執行,此其中包含過往都必須由工商管理主管單位審批同意後始可執行的「股權、合作權益變更」,都改採只要該公司最高權力機構作出決議後即為有效。但何謂最高權力機構可能是許多公司的實際股東從未思考過,也未在章程中有所約定,此是否會造成資產輕易被董事會決議出售而股東不察,將是未來公司會面臨的經營風險問題。另9月1日出臺的最新大陸公司法司法解釋,對招開股東會、董事會的決議效力及股東知情權、利潤分配等等實務經營,有了更清晰的法律面要求。在結合新公司法及新制度的明確與開放下,需要更關注於公司經營的明確制度規範。而其中仍建議股東們應審慎的檢視章程中的合規性與公司治理需求,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定議清楚、各類會議招開有效要件、重大事項表決通過基準、股權利益執行說明等等約定於章程中,才不會因制度模糊造成決策瑕疵或規則過於寬鬆帶來風險。因「開放」與「誠信」伴隨而來的是凸顯出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尤其股東對公司利益權責在章程如何執行約定,都將成為重要的法令管理及判決依據,企業切勿再輕忽章程中的公司治理規範,造成未來公司經營上的紛爭,屆時傷神傷財,不得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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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對台貨貿減免關稅 達256億人民幣
1 Dec 2017

陸對台貨貿減免關稅 達256億人民幣

2017/12/01 工商時報 | 大陸財經賴瑩綺/綜合報導 大陸商務部台港澳司近日表示,ECFA(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早期收穫計畫成效顯著。該單位公布數據顯示,貨物貿易部分,截至今年6月底,大陸對台灣累計減免關稅約256.2億元人民幣(下同);台灣對大陸累積減免關稅約28.5億元。  新華社報導,在服務貿易部分,台灣共有53家金融企業和661家非金融企業利用早期收穫優惠政策在大陸服務,大陸並核准引進33部台灣電影;大陸共有6家金融企業和224家非金融企業因早收優惠政策在台服務,台灣核准引進大陸70部電影。 據我國財政部關務署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至今年9月底,貨貿部分,我對大陸出口估計減免關稅金額為48.29億美元;陸方進口我方估計減免4.44億美元關稅。 另據經濟部投審會數據,服貿部分,金融服務業延續「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MOU)」,截至9月底,台灣共有58家金融企業赴大陸服務,大陸則有5家銀行來台設立分行及辦事處。非金融服務業部分,大陸總計核准729家台企赴陸營業;台灣則許可232家陸企在台展開業務。對此,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昨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早收計畫對兩岸經貿交流有正面效益。 不過,ECFA隨著2014年服貿協議在我立法院卡關之後,就再無重大進展。陸委會官員昨私下透露,若兩岸要繼續推進服貿及貨貿協議,須待立法院通過兩岸關係監督條例,雖陸委會一直將其列為優先法案持續推動,但「近日立法院法案審議排程較滿,尚無聽聞要召開審查」。 商務部台港澳司司長孫彤則表示,兩岸貿易額從1978年的0.46億美元,發展到去年將近1,800億美元,成為彼此的重要經貿合作夥伴。他說,目前台灣是大陸第7大貿易夥伴和第6大進口來源地,大陸則是台灣最大的貿易夥伴、出口市場和順差來源地。 孫彤稱,大部分台商採用「兩頭在外」的經營模式,進出口貿易比重遠超其他外資企業。去年大陸對外貿易500強企業排行榜的前10強,台企就占4位。他還指出,1995年台灣資訊產品只有14%在大陸生產,到2009年此一數據已攀升至95%,台企對大陸電子資訊產業發展的貢獻不容小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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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零售規範標準公布 市場大洗牌
29 Nov 2017

無人零售規範標準公布 市場大洗牌

2017-11-28 00:40 經濟日報 記者李仲維/綜合報導 今年下半年以來,無人零售概念引起資本市場和零售業界的高度關注,無人零售領域的首個行業規範標準《無人值守商店運營指引》日前發布,業界人士認為,《指引》有利於無人零售概念的加速實現,同時也意味新一輪的行業洗牌。與有人便利商店相比,無人便利商店大都營業面積較小、購物全程自助,一般會以人臉識別或掃碼技術作為進入店鋪的方式,用電子標籤標記商品,最後利用RFID射頻識別技術識別商品並結算。大陸經濟日報報導,北京零號元素科技公司聯合創辦人安利英表示,目前大陸便利商店行業年銷售額近人民幣1,600億元,門市超過600萬家,行業的年複合增長率達13%。整個行業的規模大、商業模式清晰、人才和技術儲備充足、資本市場認可度高,無人便利商店的發展有充分的內外部環境支撐。他指出,目前無人便利商店的場景主要以校園、社區、辦公大樓、地鐵及人流密集的公共區域為主。在規模方面,面積通常在18平方公尺到30平方公尺之間。在商品方面,一般投放的是包裝類食品,以飲料、休閒食品為主。對於資本追捧,安利英認為,無人零售的核心邏輯並不在於有人或無人的商業模式,而是在於其背後的零售效率以及購物體驗的提升。中國連鎖經營協會副秘書長彭建真認為,與傳統零售相比無人商店仍有缺點。無人零售夯 投資額衝2,116億 2017-11-28 00:40 經濟日報 記者李仲維/綜合報導 包括阿里巴巴、蘇寧為代表的互聯網零售企業,以及娃哈哈、居然之家等傳統零售業,甚至是繽果盒子等創業公司,都紛紛切入無人零售領域,投資總額已達人民幣460億元(約新台幣2,116億元)。阿里巴巴斥資868億元買下中國大潤發,「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大陸零售行業的「新革命」已鳴槍起跑。自今年下半年阿里巴巴推出無人超市「淘咖啡」以來,大陸的無人值守商店出現爆發式增長。僅最近一個月,無人零售資本市場就完成數筆融資,即時便利消費平台「猩便利」獲得人民幣3.8億元融資,無人便利店fxBox函數空間獲得人民幣5,000萬元融資,零號元素無人便利店也獲得千萬元級融資。據統計,目前無人零售市場的投資總額已經達人民幣460億元。但也有學者專家認為,不管技術反覆運算有多快,資金投入有多大,無人店都不可能成為未來的主流模式。億歐網引述上海商學院流通經濟學院院長周勇指出,大陸人口眾多、就業壓力巨大的國情,一旦政府干預,即使無人店有效率也難以全面推廣,目前比較有效的方式是「人工服務+自助服務」,羅森便利店就是採取這種混合的方式。歐尚(中國)投資公司首席財務官兼無人值守商店項目負責人吳涇清也表示,要實現無人店的獲利並不容易,關鍵是算上後台系統等整體成本,無人店究竟幾年能獲利尚未可知,所謂第一年就賺錢的是沒算到後台整體成本。猩便利公司負責人表示,活躍於城市各區域的無人店將迎接藍海。譬如開在辦公室裡的無人店可增加員工的零食福利,提升員工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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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監管 下波整頓網路小貸
24 Nov 2017

嚴監管 下波整頓網路小貸

2017-11-28 00:40經濟日報 記者林則宏/綜合報導 由大陸央行主管的金融時報昨(27)日指出,近期資管業務監管標準統一和網路小貸公司暫停批准設立,透露出的監管信號非常明顯,如果說這是19大後金融嚴監管升級的「第一槍」,那麼可以預見,未來在整治金融亂象、防範金融風險方面,還會有更多監管措施陸續推出。19大報告明確提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這是繼今年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40次集體學習、7月中旬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後,中共中央再次就防範金融風險提出要求。19大後,人行等五部門隨即於本月17日布資管業務新政徵求意見,除將對資管業務進行統一監管,並要求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緊接著21日晚間又傳出,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特急文件:「關於立即暫停批設網路小額貸款公司的通知」,要求各級小貸公司監管部門即日起一律不得新批設網路小額貸款公司,禁止小貸公司跨區域經營。報導稱,暫停批設網路小貸公司,主要是由於部分網路小貸公司涉足「現金貸」業務進而演變為高利貸、部分P2P平台借道網路小貸規避監管,以及網路小貸公司跨區域經營、暴力催收等問題層出不窮。文章稱,今年7月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已經明確,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地方政府要在此前提下,強化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加強金融監管問責。這就意味著,地方政府需要積極配合金融監管機構處理地方金融風險。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黃震認為,從網路小貸公司這類由地方金融辦批設的持牌機構整治開始,加強地方金融監管機構和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國家監管部門間的互動是必然趨勢。金融時報指出,暫停批准設立網路小貸公司,只是互聯網金融監管從嚴的前奏,下一步對於現存網路小貸公司的清理整頓不可避免。至於發布資管業務新政徵求意見,則是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正式成立後,各部門聯合發布的第一個監管政策。文章稱,這將可以有效彌補此前「鐵路員警,各管一段」的監管漏洞。報導稱,以此為開端,中國將步入由宏觀審慎管理和微觀審慎監管為主導、行為監管和功能監管相結合、全方位監管的新時代。 2017/11/23 工商時報 | 大陸財經黃欣/綜合報導 大陸官方管控金融風險再出重拳。21世紀經濟報導指出,為整頓網路小額貸款,中國人民銀行及銀監會今(23)日上午將召集17個省市的金融辦負責人出席會議,報告當地網路貸款機構情況與監管情況。由於本次會議的主持規格很高,外界分析這是官方進一步收緊網路貸款平台的前奏,不排除進一步頒布更嚴苛的管控措施。  市場日前即傳出消息,有關部門近日以特急通知各省,要求暫停批准新的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報導稱,今參加會議的主要包括批准小貸公司開展網貸業務的省市,如廣東、重慶、江西、安徽、西藏、寧夏、浙江等。 網路小額貸款近年亂象頻傳,早已成為大陸官方主要的監管對象。在今年2月22日的中國小額貸款公司協會會議上,銀監會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鋒就指出,希望各地的互聯網小貸在全國性的意見和辦法未頒布前,要慎重批設。市場解讀,這是官方透露將加強監管的訊號。 報導指出,多地在上述會議後放緩或提高網路小額貸款的申請門檻,但仍有部分地區為吸引投資專案,卻「逆勢而行」,放鬆對申請人資格的審核。甚至還有業內人士透露,部分的地區金融辦為吸引企業,反而趁著全國性的指導意見公布並生效前,抓緊時間加速批設網路小貸公司,造成政策監管空白和套利空間。 另一方面,除部分有相關業務需求和技術能力的企業之外,網路小額貸款再度出現「囤牌照」之風,亦為市場亂象。有機構申設成立的網路小貸,卻未實際開展業務,反而將牌照「待價而沽」。先前,已有部分地區針對擁有牌照卻不開展業務的網路小貸公司進行調查。 尤其從10月下旬以來,伴隨著網路貸款公司「趣店」的上市,「現金貸」更是引發輿論強烈關注。本月21日晚上,市場傳出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特急文件,要求各地立即暫停批設網路小額貸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被視為官方對網路小額貸款開出的第一槍。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認為,加強監管網路貸款的方向沒錯,但除了規範「現金貸」等業務的公司,對於其他缺乏開展業務資格的公司更應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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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資金.對策/台版CRS對台商影響的分析
22 Nov 2017

大陸.資金.對策/台版CRS對台商影響的分析

2017-11-21 00:56  經濟日報 劉泰麟(富蘭德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協理)  此次台版CRS對台灣居民的影響,短時間內仍不及去年通過但仍未實施的CFC或PEM。台灣立法院在今年5月已通過台灣版共同申報標準(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之法源依據,台灣財政部在上週11月16日正式公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一方面明確台灣銀行業參與CRS的時間表,同時也明確告知台灣居民,未來在海外某些國家或地區開立的個人帳戶,甚至是由台灣居民所設立的BVI、薩摩亞等第三地境外公司,所開立的境外公司帳戶,帳戶內的資金和其它相關內容,都將會被拋回台灣進行記錄,也就是說,台灣居民海外個人帳戶,和透過境外公司所開立的境外帳戶,帳戶資訊都將不再受到保密。此次台灣版CRS計劃爭取交換的32個國家中,由於兩岸還未簽定租稅協定,所以大陸、香港和澳門並沒有被納入第一波實施範圍中,這使得大陸台商在大陸和香港的個人與公司帳戶資料,暫時沒有被拋回台灣的風險,反倒是另一個台商常用來做為私人銀行理財的新加坡,卻極可能成為首個與台灣官方簽定CRS的國家,也就是說,在新加坡投資或開立個人及境外公司帳戶的台灣居民,必須對CRS未來的進展抱持高度關心。此次台灣版的CRS預計於2019年實施,台灣銀行業等金融機構須依規定對在台灣開立帳戶的外國人進行帳戶審查,只要該帳戶持有人屬於已與台灣簽定CRS的居民,或是被該國居民所控制的第三地境外公司,該銀行帳戶都將被視為應申報交換資訊的帳戶,銀行須於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進行首次申報,並在同年進行首次資訊交換。從上述台灣官方要求台灣銀行遵守的作業規定來看,我們也可反推新加坡或其他與台灣簽定CRS國家的作法,簡單說,CRS生效後,台灣居民個人或設立的境外公司,在新加坡等地開立的銀行帳戶,一但帳戶資訊被拋回台灣進行記錄,首先面對的就是台灣居民海外所得稅風險,也就是過去專欄曾分析,只要台灣境內外所得合併超過670萬台幣的台灣居民,海外所得則可能被按20%稅率課稅。其實不管是個人還是境外公司,大部份台商還是以香港為主要資金調度地點,加上大部份的Trading帳戶也都是開在香港,所以這次台灣版CRS並未引發太大恐慌,台商現階段應該把稅務重點放在去年立法院已通過,但仍未正式實施的CFC(受控外國公司)和PEM(實際管理處所)上,特別是台灣上市上櫃公司,因為報表相對透明,稅務機關取得公司資料容易,交易結構與資金去向在股市公開觀測站中一覽無疑,一但這兩項規定正式實施,對上市櫃公司的EPS和股價都將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至於台灣版CRS仍須等待與大陸簽定雙邊租稅協定後,將大陸、香港、澳門都納入台灣CRS的範圍內,才會對台商造成實質影響。 (本文發自台北,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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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經濟斷鏈 半年15億人民幣押金蒸發
22 Nov 2017

共享經濟斷鏈 半年15億人民幣押金蒸發

2017/11/22 工商時報 | 大陸財經賴瑩綺/綜合報導 近半年來,大陸已有6家共享單車企業宣布倒閉,隨之而來的問題就是客戶要求退還押金。不過,多數共享單車企業是因資金鏈斷裂導致停運,用戶退款不易,就有行業人士估算,加上其他領域,整個共享經濟已有15億元人民幣(下同)左右的押金有去無回。  21世紀經濟報導指出,去年底以來,大陸共享單車企業呈現「野蠻生長」,競爭激烈。據「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今年6月,共享單車用戶規模已達到1.06億。按用戶平均超過百元押金估算,整個共享單車行業的押金總數或已超過100億元。如果再加上共享汽車及各類物品租賃,整個共享經濟領域的存量押金規模預計在150億元左右。 本月中旬,大陸第3大共享企業單車「小藍單車」被爆解散,估計拖欠用戶押金近2億元。此前,悟空單車、3Vbike、町町單車、小鳴單車及酷騎單車也陸續宣布倒閉,加上其他共享領域,有行業人士估算,近半年,整個共享經濟已有15億元左右的押金有去無回,帶給用戶真接的經濟損失。 報導指出,一旦融資不到位,共享單車企業的運營就會面臨挑戰,尤其是在兩大共享單車龍頭摩拜跟ofo的擠壓下,小平台的生存空間已經越來越小。 某共享單車公司離職高管透露,押金被挪用,歸根究底是行業的盲目擴張,畢竟線下的單車是重投入,都需要大量資金,一旦錢不到位,資金鏈就斷了。他稱,甚至有一小部份企業挪用用戶押金做理財賺取收益。 報導引述一位張先生表示,為了獲得融資,很多創業公司不得不在數據上造假,融資金額誇大1到1.5倍是常態,且用戶數和訂單數通常只有公開數字的3分之1。 不過,中國信用研究中心主任章政認為,共享經濟在中國依然大有可為,但破題的核心在於信用建設。他指出,今天的共享經濟門檻太低且邊界比較模糊,如果不完善信用體系建設,會影響共享經濟未來的規模和效率。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宋剛表示,大陸第三方監管體系建立還不完全,用戶押金是否被監管還沒有相關強制性規定。用信用免除押金,可以減少用戶風險,更突顯了社會信用體系在互聯網經濟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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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資金.對策/新司法解釋對銀行大陸授信影響分析
15 Nov 2017

大陸.資金.對策/新司法解釋對銀行大陸授信影響分析

2017-11-14 01:05經濟日報 陳敏婧(上海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銀行與企業融資部法律 台資銀行須重視公司法最新司法解釋,以降低大陸授信業務的潛在風險。2017年9月1日大陸實施《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該司法解釋涉及股東會、董事會的決議效力、股東知情權、利潤分配權、優先購買權和股東代表訴訟等五方面法律適用問題,對台資銀行在大陸的授信業務將產生以下影響:一、銀行應加強審查借款人、擔保人公司決議,避免出現公司決議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的情形,否則將對銀行授信及其擔保造成不利影響。本次司法解釋四明確將公司決議分為無效決議、可撤銷決議、決議不成立三大類;針對無效決議和可撤銷的決議,規定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無效或撤銷情況下,公司依據該決議與善意相對人形成的民事法律關係不受影響,所以銀行作為依據該決議與公司發生借款關係或擔保關係的第三人,除應盡善第三人責任外,還應審慎審查公司決議是否存在不成立的可能性,對此,本次司法解釋還特別強調,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若主張決議不成立,法院應給予以支持:(一)公司未召開會議,但依公司法規定可不召開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而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的情況除外(二)會議未對決議事項進行表決(三)出席會議人數或股東所持表決權不符合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規定(四)會議表決結果未達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規定須滿足通過的比例(五)導致決議不成立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說,銀行授信業務中若客戶提供的決議存在瑕疵,當銀行無法證明自己是善意第三人,或決議存在不成立情形時,銀行就有敗訴可能。二、對還款來源依賴項目公司分配利潤的授信案件,特別是項目公司存在兩個以上的股東時,銀行應重點關注該項目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中對公司利潤分配的具體方案。關於股東利潤分配權的司法救濟,此次司法解釋規定若股東未提交載明具體分配方案的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而請求公司分配利潤,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但如果因董監高領取過高薪酬,或控股股東操縱公司等濫用股東權利而導致公司不分配利潤,已給其他股東造成損失前提下排除在外。這意味當借款人的還款來源於項目公司利潤時,銀行應嚴格審查項目公司章程中對利潤分配的具體約定,以避免將來借款人在利潤分配訴訟中,因未與合作方就利潤分配事先作出約定,導致訴訟主張不能獲得支持的不利局面,最終導致銀行債權受損。三、銀行在從事併購融資業務時,須注意關於股東優先購買權行使、轉讓通知等規定。本次司法解釋進一步細化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的具體內容,對於未將受讓人的有關情況、擬轉讓股權的數量、價格及履行方式等股權轉讓合同的主要內容全部告知其他股東,明確規定屬於未履行通知義務,其他股東可主張按照同等條件購買該轉讓股權。所以銀行在承作併購貸款業務時,應審查股權轉讓程序中是否存在瑕疵,避免因基礎交易的潛在風險導致銀行發放的併購貸款資金處於不安全狀態。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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