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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之影響
20 Feb 2021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之影響

       目前所得稅法雖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惟立法院已於109年12月30日三讀通過「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及第18條修正草案 」,自 110年1月1日起恢復將個人未上市、未上櫃且未登錄興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並於111年5月申報110年所得時適用,此法修正後將使個人出售未上市櫃股票相關稅負上升,影響企業透過出售股權安排家族企業傳承的規劃,或是透過股權交易移轉不動產等安排。        本次修法增加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有價證券交易所得如下: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但其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五年者,免予計入。        另外,提醒營利事業目前證券交易所得雖然停徵所得稅,惟仍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將該所得申報基本所得額及繳納基本稅額;且不同於上述個人僅就未上市、未上櫃且未登錄興櫃股票交易所得,營利事業須將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之所有所得,包含上市櫃股票一併計入,已免受罰。       舉例說明,A公司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經稅局查得其出售B公司股票所得計180萬元,未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及申報基本所得額,乃併計其當年度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虧損27萬元,核定基本所得額153萬元及稅額12萬餘元,除補徵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1.2倍罰鍰14萬餘元。該公司就罰鍰不服,循序申請復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主張已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揭露出售B公司股票收益,係已申報惟稅額計算錯誤,應屬補稅免罰案件,案經行政法院判決駁回確定在案,判決理由指出,僅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而未依財政部規定之格式申報及繳納基本稅額,即構成該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之違章,應予論罰。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您來電詢問(02)2531-7151分機31)高平聯合會計事務所LINE上線囉~點選即可加入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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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所得憑單申報常見問題
25 Jan 2021

各類所得憑單申報常見問題

     109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之申報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至2月1日止。以下為扣繳義務人常見問題提醒您注意:  企業舉辦內部訓練課程,例如短期進修班或研習會,給付之講師鐘點費應屬於薪資所得應依5%扣繳,常被誤認為執行業務所得以較高之10%扣繳率誤繳。企業舉辦尾牙抽獎、內部競賽所發給之獎金或獎品,應按給付金額扣繳10%扣繳稅額,如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但應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另,對同一所得人全年給付額不超過1仟元者,並得免填報免扣繳。企業給付勞務報酬給機關、團體時(包含同業公會、公益慈善團體)屬機關團體之「其他所得」,免予扣繳,但應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企業支付同業借款利息,將涉及營業稅及所得稅兩方面問題,營業稅部分,因非屬其經營業務所產生之營業收入,應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徵營業稅。但依所得稅法的規定,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各類所得時,應依規定扣繳稅款及申報。企業若與經銷商或客戶約定,以「達到一定購銷數量或金額」為招待旅遊的條件,此類設有達成條件的招待費用,不屬於交際費的範疇,可按「其他費用」列支,不用受到年度交際費限額的限制。但應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給受招待的經銷商或客戶。企業承租店面或土地時,若約訂由承租人負擔稅款及補充保費,此相關費用應全數歸屬於租金,並以全額為基礎進行扣繳,若企業將相關代繳稅費以其他費用入帳,將導致扣繳金額短漏,而遭國稅局裁罰。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您來電詢問(02)2531-7151分機31)高平聯合會計事務所LINE上線囉~ 點選即可加入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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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享有免加徵5%未分配盈餘稅,適用重點報你知
11 Jan 2021

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享有免加徵5%未分配盈餘稅,適用重點報你知

      鼓勵企業以盈餘再投資,提升國內經濟動能,108年7月新增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三條之三,以107年度及以後年度之未分配盈餘,於當年度盈餘發生之次年度起3年內,進行實質投資,實際支出金額合計數達100萬,可列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的減項,也就是原本要課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未分配盈餘,若用於投資,就可以不用課稅。      目前租稅優惠已實施第二年,尚有許多企業誤以為實質投資金額是單項投資金額達100萬,其實是各項目「合計」達100萬元即可。      另需要注意的是,資本支出的「投資日」與「付款日」皆應落在同一個3年內,所屬年度不同時,就會影響營利事業可減除的金額。      舉例,假設A公司(曆年制)在107年12月向國內廠商以分期付款方式採購250萬元機器設備,並支付訂金50萬元,該設備於108年7月1日完成驗收交貨(即投資日),餘款200萬元分4年支付。以該案例來說,訂金50萬因不符合於盈餘發生年度次年起3年內的支出,不得申報為減除項目,第4年分期付款50萬已超過3年期限,亦不得申報為減除項目,實際可減除金額為108年至110年之實際投資支出150萬。      趕快檢視企業財產目錄,累積二年各項投資實際支出合計數是否有達到100萬元,應以最後一筆投資日為完成投資之日,於完成投資日起一年內,填報當年度或更正後未分配盈餘申報書並檢附相關投資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申請核定減除或退稅,提醒各企業切勿錯過期限,以維護自身的租稅權益。重點整理如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投資期限自107年度起,企業必須在盈餘發生年度的次年起3年內從事實質投資。舉例:107年度盈餘適用期間為:108.1.1~110.12.31          108年度盈餘適用期間為:109.1.1~111.12.31金額門檻「各項」實際支出金額「合計數」須達新臺幣100萬元。實質投資範圍&投資日之認定興建或購置建築物包含營運辦公處所、管理處、分支機構、事務所、工廠、工作場、棧房、倉庫、建築工程場所及其附屬建築物、擴建建築物而增加原有資產價值或效能之資本支出。投資日認定向他人購買:完成所有權登記日期、受領日期自行或委由他人興建:核發使用執照日期、建築相關證明文件載明之完工日期、各分期興建完竣驗收日期自製或購置軟硬體設備包含機械、設備、工具、儀器、車輛、船舶、飛機、運輸工具、資通訊軟硬體設備及其他供營運用有形資產、增添檢修設備而增加其價值或效能之資本支出。投資日認定交貨日各分期興建完成驗收日期或各批設備交貨日期購置技術包含營業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設計或模型、秘密方法、營業秘密、專用技術、各種特許權利之資本支出。投資日認定取得日期限制規定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上列資本支出項目,不包括購買土地及非屬資本支出之器具與設備。三年內轉借、出租、轉售、退貨或變更原使用目的,而非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的部分,則需依規定補繳已減除或退還之稅款並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申報適用程序企業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依申報書格式填報,並檢附相關投資證明文件。退稅申請程序完成投資日起一年內,填具更正後未分配盈餘申報書,並檢附相關投資證明文件,申請退還溢繳稅款。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您來電詢問(02)2531-7151分機33) 高平聯合會計事務所LINE上線囉~ 點選即可加入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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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補助方案
21 Dec 2020

中小企業補助方案

       為協助具發展潛力之新創事業,政府推出多項針對創業初期及中小型企業補助或獎勵計畫,企業可善加利用以減輕企業研發負擔提高競爭力。惟補助計畫種類繁多且申請條件不一,以下提供部份政府補助項目以供參考。若需進一步諮詢,歡迎來電洽詢。 計畫名稱計畫目的申請資格補助內容開發國際市場計畫(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以多元、創新之手法或能發揮整合性行銷效益之加值作法「布建海外行銷通路」,惟補助範圍排除參展、拓銷團及買主媒合等推廣活動。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貿易局登記之公司或商號近1年具有出進口實績。補助比例不超過計畫總經費50%,1.單一企業:補助上限500萬元。2.企業聯合:補助上限1,000萬元。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推動中小企業廠商進行產業技術、產品與服務之創新計畫,鼓勵投入研發活動,帶動研發人才的培育、研發能力的累積,提高中小企業技術水準。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補助比例不超過計畫總經費50%,1.先期研究:補助上限100萬元。2.研究開發:補助上限1,000萬元。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計畫-創業補助(台北市政府)應具「技術開發」或「創新服務」或「文創內容」延伸到「價值創造」,並有試營運機制或可驗證的商品化、事業化的投資標的。1.依法設立於台北市之公司、商業,於設立登記次日起一年內提出。2.創業計畫未獲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補助比例不超過計畫總經費50%,補助上限100萬元。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計畫-品牌補助(台北市政府)建立新創品牌、既有品牌升級或再造,具有開發新客群、新市場或建立新通路,並有助提升品牌價值與能見度之效益。1.登記於台北市之公司、商業或國外分公司。2.計畫未獲其他政府單位補助。3.完成設立登記滿一 年以上。補助比例不超過計畫總經費50%,補助上限500萬元。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計畫-研發補助(台北市政府)以技術開發、服務創新或文創內容為核心,並具發展潛力之營運 模式,且計畫內容具有可驗證指標。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產業高值(經濟部工業局)協助企業尚未開發之研發計畫且;1.具備切入高端市場之潛力。2.具掌握產品關鍵技術及創新性,或服務內涵具備科技含量及創新性。3.可創造高倍數成長之高單價(毛利)或銷售量產品。1.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2.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3.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補助比例不超過計畫總經費50%。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創新優化(經濟部工業局)協助企業尚未開發之研發計畫且;1.具備市場潛力。2.產品關鍵技術可超越目前國內產業技術水準。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新興育成(經濟部工業局)協助企業尚未開發之研發計畫且;1.據替代性的主流新興產業,進而構築產業生態體系。2.對政策性推動之新興產業,提出加速育成之構想規劃。3.計畫內涵應具新興產業形成與市場先導示範性。  高平聯合會計事務所LINE上線囉~ 點選即可加入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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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公布最新境外公司黑名單出爐
8 Dec 2020

歐盟公布最新境外公司黑名單出爐

      歐盟(EU)依據租稅透明度、租稅公平及反避稅政策此三項認定標準,不定期公布不符合標準列入黑名單或觀察名單(灰名單)名單,並分別提出建議與限期承諾改善之要求。歐盟在2020年10月6日公布最新的稅務不合作之國家及地區列示如下: 歐盟稅務不合作黑名單(2020/10/06公布)1.American Samoa美屬薩摩亞7.Panama巴拿馬2.Guam關島8.Palau帛琉3.Samoa薩摩亞9.Seychelles塞席(舌)爾4.Trinidad and Tobago千里達和多巴哥10.Vanuatu萬那杜5.US Virgin Islands美屬維爾京群島11.Anguilla安圭拉  (新增)6.Fiji斐濟12.Barbados巴貝多 (新增)歐盟觀察名單1.Australia澳大利亞8.Saint Lucia聖露西亞2.Botswana波札那9.Thailand泰國3.Eswatini埃斯瓦蒂尼10.Turkey土耳其4.Jordan約旦  5.Maldives馬爾地夫  6.Morocco摩洛哥  7.Namibia納米比亞          開曼群島前因基金投資規定未達標準,2020年2月18日被歐盟列名黑名單中,為此,開曼政府積極增訂投資基金相關法令及經濟實質細則3.0,已獲歐盟認可並於10月公布名單中除名。       另外,塞舌爾政府公布2020年受益所有權法(Beneficial Ownership Act 2020),針對最終受益人提出新規定,如:(1)認定門檻從持股比例25%降至10%;(2)須在最終受益人名冊提供通訊地址;(3)若有借名持股(Nominee Shareholding),名冊上須提供最終受益人和Nominee資訊等,該法案已於2020年8月28日生效。惟塞舌爾在稅收透明及全球信息交換上並未達到歐盟認定標準,故仍被列為黑名單國家。      安圭拉也因稅收透明及全球信息交換方面遲未達歐盟規定,已由觀察名單轉為黑名單。  高平聯合會計事務所LINE上線囉~ 點選即可加入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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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修法說明
30 Nov 2020

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修法說明

      為促進產業創新,強化企業研發人員之研發能量並提升研發成果效益,109年11月2日修正公布「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將全職研發人員參與研究發展專業知識之教育訓練費用,納入適用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自109年度實施。其細部規定如下: 項目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內容適用對象1.最近三年內未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2.從事以下活動態樣(不含改進現有產品或服務)   (1)開發或設計新產品、新服務或新創作之生產程序、服務流程或系統及其原型所從事之研究發展活動。   (2)開發新原料、新材料或零組件所從事之研究發展活動。3.研究發展之產品、技術或創作應專供自行使用。或供他人使用但已取得合理權利金或報酬。 研究發展支出(以在臺灣地區自主研發為原則)1.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全職人員之薪資。2.具完整進、領料紀錄,並能與研究計畫及紀錄或報告相互勾稽,專供研究發展單位研究用之消耗性器材、原料、材料及樣品之費用。3.專為研究發展購買或使用之專利權、專用技術及著作權之當年度攤折或支付費用。4.專為用於研究發展所購買之專業性或特殊性資料庫、軟體程式及系統之費用。5.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全職人員參與(內部或外部)研究發展專業知識之教育訓練費用,包含:   (1)師資之鐘點費及旅費。   (2)受訓員工之旅費及繳交訓練單位之費用。   (3)教材費、保險費、訓練期間伙食費及場地費。6.研究發展支出,不包含:   (1)研究發展單位之行政管理支出。   (2)例行性之資料蒐集相關支出。   (3)例行性檢驗之支出。   (4)例行性開發市場業務之支出。   (5)為確定顧客之接受度,從事試製所須耗用原料、材料之支出。   (6)市場研究、市場測試、消費性測試、廣告費用或品牌研究支出。   (7)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全職人員之差旅費、保險費及膳雜費。(但屬派員參與教育訓練活動費用者,不在此限)   (8)因銷售行為所支出之認證測試費用。 可委外研究發展費用1.委託國內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研究或聘請國內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或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之費用。2.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認定之委託國外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研究,或聘請國外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或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之費用。3.委託經經濟部工業局認定之國內醫藥研發服務業者從事研究發展之費用。 抵減營所稅限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30%為限,以下方式二擇一,抵減方式應於辦理當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時擇定,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後不得變更。1.按支出金額1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2.按支出金額10%,自當年度起三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所稅額。辦理程序  1.申請:辦理當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三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就其資格條件提供審查意見。2.申報:辦理當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上述規定之文件,送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投資抵減稅額。3.核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當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期間截止日後7個月內(得延長2個月),將審查意見函送稅捐稽徵機關供辦理核定投資抵減稅額。   高平聯合會計事務所LINE上線囉~ 點選即可加入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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