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ond-generation Nhi
二代健保
二代健保於民國102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其保險費的計收分有「一般保險費」及「補充保險費」二種。一般保險費維持了現行保險費計算及收取方式,個人及公司仍需依現行制度繳納外,另有他項特定所得,公司及個人應按該項所得之1.91%費率(原費率為2%,由105年1月1日起調降為1.91%)計收補充保險費。

目前需繳納補充保險費的項目可分為:
- 1、投保單位
【(單位繳納薪資所得總額-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費率】。 - 2、高額獎金: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
- 3、兼職所得: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
- 4、執行業務收入。
- 5、股利所得。
- 6、利息所得。
- 7、租金收入。
- 8、信託財產所得。

服務內容
- 1、每月二代健保應繳納金額計算。
- 2、每年1月底前須申報前一年度六大類所得之補充保費
(單位依34條繳納之補充保費免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