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財務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商標 高平財務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高平財務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22 May 2015

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節稅優惠

為因應國際經濟情勢變化,為鼓勵中小企業擴大招聘人才,促進國內中小企業投資意願及提升國內就業率,在經濟景氣指數已達到啟動「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中小企業得享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之優惠,首次優惠適用期間自103年5月20日至105年5月19日止。 申請優惠相關資格要件包括:  1.103年5月20日後,依法完成公司或商業設立登記或增資變更登記。  2.新投資創立之實收資本額或增資擴展之增加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50萬元,且企業淨值應為正值。  3.經常僱用本國籍員工數增加2人以上。  4.當年度增僱本國籍員工後之整體薪資給付總額高於比較薪資水準總額及增僱本國籍員工之薪資相當或高於當年度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本工資。 不得申請優惠之情形包括:  1.增僱工作地點位於境外。  2.工作性質屬部分工時或定期契約。  3.特定行業。  4.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恢復往來或於最近3年內有欠繳已確定應納稅捐。  5.增僱行為並未實質增加就業人數。  6.有惡意挖角之行為。  7.最近3年內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等。 檢附文件證明:  1.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申請表。  2.公司或商業設立登記或增資變更登記之文件影本;如有多次增資,併同檢附「資本形成明細表」。  3.當年度與前一年度勞工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  4.增僱員工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薪資明細資料。  5.無不得申請優惠情形之切結書。  6.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申報期間:  結算申報期限內(本年度為104年5月1日至6月1日)。  註:薪資費用加成減除優惠申請,與採網路申報之相關附件可延至6月30日前寄交之作業期限不同。   中小企業增僱本國籍員工並符合上述要件,得享增僱本國籍員工所支付薪資金額之130%限度內,自其增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之優惠,每增僱員工,可提高其薪資費用的減除額度,每多聘僱一名員工,其薪資費用將可多扣除30%。舉例而言,假設企業新聘員工的年薪為100萬元,企業可列報薪資費用可調高至130萬元,如此一來,企業營所稅可望減輕。如符合條件,應把握最後時限,提出優惠申請。
回列表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