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及富人稅明年即將正式上路,對於廣大的股民及大股東的荷包是一個大衝擊,如何因應及避稅需要好好的盤算一番,為因應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之影響,目前最搶手之避法方法為現金減資及今年加發股利,以下為稅制上路後之影響分析:
一、以現金減資優點:
①與配發現金股息相比,現金減資屬原股東拿回投資股款,沒有課綜合所得稅及繳納健保補充保費的問題,一來一往間,股東可拿到的現金就比拿現金股息多出。
②為提升股東權益及投資報酬率,減資可讓股本瘦身,對每股獲利也有幫助。
③在獲利基礎不變的前提下,享有每股獲利增加的效應,假設市場給予相同的本益比,股價也會比較好看。
但,若想以現金減資的方式避稅,則公司應屬於財務健全者,因為辦理現金減資,帳上至少得擁有充裕、甚至浮濫的約當現金部位,且沒有短期內需要支付的流動負債或資本投資,才有足夠的現金退給股東,並且辦理現金減資的公司短期內需沒有資本支出的需要,並且業務擴張幅度有限。
二、本國股東加發股利:
下列舉個簡單的例子:假設1家公司稅前淨利100元,目前營所稅率17%,繳完營所稅17元後,就有83元稅後盈餘,法定公積先不考慮的狀況下,全部都以現金股利,發放給1位股東(假設該公司股數83股,每股發放現金股利1元)
(1)扣繳憑單金額差異:
股利淨額
可扣抵稅額
股利總額
補充保費
實領股利
舊制
83
17
100
2
81
新制
83
8.5
91.5
1.83
81.17
(2)應繳(退)的稅額差異:
股東綜所稅額
5%
30%
應納稅額-舊制 5 30
應納稅額-新制 4.58 27.45
個人部份-舊制 應退12 應補13
個人部份-新制 應退3.92 應補18.95
新舊制差異 8.08 5.95
故此制度上路後,對於廣大股東應繳納(及退稅)之金額有重大影響,雖今年加發股利所產生之可扣抵稅額較多,但也要考慮股東個人綜所稅,若是因為加發股利導致股東綜所稅級距上升,就要考慮,是加發較有利還是繳納未分配盈餘稅較有利。
三、外國股東加發股利:
因國外股東可利用的可扣抵稅額,則從以往的為已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實際繳納之稅額全數扣繳稅額,改為半數抵繳。
四、年所得淨額在1,000萬元以上高所得者,增加1級距稅率為45%。
財政部對於「富人」的定義,目前只咬定年薪千萬以上的中高階經理人,對於透過房產賣賣的高資產者,則完全加不到稅,舉個例子來看如果同樣為1,200萬淨所得者,薪資所得者要繳將近410萬元,但房地產收租者只要繳194萬,房地產交易所得者(以台北信義、大安區為例),更是只要繳150萬元而已,金額差到二倍之多。
回列表頁